行政相对人名称:遂溪县遂城梁堂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23MA56EFAM2H
法定代表人:李静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执一处罚〔2026〕17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劣药,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药房内中药饮片药柜内放有1包已开封的穿心莲(有效期:2025-12-10,剩余228.1克)、1包已开封的石榴皮(有效期:2026-04-17,剩余217克)、1包已开封的青果(有效期:2025-12-25,剩余232.6克)、2包(有效期:2025-12-11,其中1包已开封,剩余129.8克)的玄明粉、2包(有效期:2025-12-17,其中1包已开封,剩余252.4 克)芒果核、1包北豆根(有效期:2025-03-14)、1包已开封干石斛(有效期:2025-10-16,剩余257.4克)、1包已开封管花肉苁蓉片(有效期至:2025-09-06剩余69.6克)、1包已开封甘松(剩余30.7克)、2包(1包已开封,剩余81.3克)紫石英在售,截至本局执法人员2026年5月14日现场检查时,上述中药饮片均已超过有效期。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涉案超过保质期的1包已开封的穿心莲、1包已开封的石榴皮、1包已开封的青果、2包(1包已开封)玄明粉、2包(1包已开封)芒果核、1包北豆根、1包已开封干石斛、1包已开封管花肉苁蓉片、1包已开封甘松、2包(1包已开封)紫石英。2.罚款1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2696
处罚决定日期:2026-07-09
处罚机关: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