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惠东县良壹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MACTHGX01
法定代表人:范伟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东市监处罚〔2026〕318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违法事实:经查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0日检查发现当事人向顾客出售处方药,但未查验其处方单并留存,现场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惠东市监责改〔2026〕20061号),要求其限期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2026年5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药店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于2026-05-26 09:53:43销售黄柏胶囊(生产企业:广东省惠州市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60121;产品批号:260101;保质期:2027.12),包装盒上无OTC标志,无保健食品标志,属于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但当事人仍无法提供销售上述药品的处方单。当事人未履行药品经营单位的义务,不够重视处方药使用的风险,导致未严格按照要求销售处方药。
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6-07-07
处罚机关: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