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宁县宁圳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3MA53TXY62B
法定代表人:郑文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卫传罚〔20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广宁县宁圳药店销售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抗(抑)菌剂:铍良芳蝉王肤霸抑菌乳膏、南雪湿氧王皮肤抑菌膏、宝宝抑菌膏,共计违法所得155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5500
处罚决定日期:2026-05-12
处罚机关:广宁县卫生健康局
广宁县宁圳药店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3MA53TXY62B
企业名称:广宁县宁圳药店
投资人:郑文辉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5日
出资额:5.000000万
核准日期:2022年02月17日
登记机关: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住所:广宁县南街街道五一社区居委会水圳村43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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