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监局在2026年4月28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绵阳保康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详情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绵阳保康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066792207Y
法定代表人:向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处罚〔2025〕2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违法事实:当事人向下属门店配送销售的药品藿香正气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250205,规格:每支装10毫升)经抽验为劣药。涉案劣药货值金额24328.00元,销售劣药违法所得4559.60元。当事人配送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药品养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等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等规定。
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559.60元;3.并处罚款72984.00元。
罚款金额(万元):7.298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45596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4月24日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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