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6年5月20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19号)》,其中标示为扬州荣芳化妆日用品厂的一批次妍芳之花沐浴露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30
标示产品名称:妍芳之花沐浴露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名称:扬州荣芳化妆日用品厂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址:扬州市杭集镇利民路10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甘肃佳冠金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西街街道西环路299号金阳大厦3-6层
包装规格:25ml
标示生产日期:2024/06/22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二年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所在地区:江苏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22002386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60226
检验机构名称: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菌落总数
检验结果:340000CFU/mL
规定要求:≤1000CFU/mL
苏G妆网备字2022002386的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妍芳之花沐浴露
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22002386
备案日期:2022-04-08
备案人:扬州荣芳化妆日用品厂
备案人住所地址:扬州市杭集镇利民路10号
企业名称:扬州荣芳化妆日用品厂
企业地址:扬州市杭集镇利民路10号
生产地址:扬州市杭集镇利民路10号
生产许可证:苏妆20160226
成分:["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椰油酰胺 DEA","乙二醇硬脂酸酯","氯化钠","香精","柠檬酸","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硝酸镁","氯化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