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

来源:国家药监局2026-05-20 11:06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47号)

为促进药品创新发展,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借鉴国际经验,国家药监局制定《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交药品注册申请的同时提出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申请。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尚未审评结束的药品注册申请,符合《实施办法》中给予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出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由药审中心另行发布,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审评时限不足20日的,药审中心中止计时,形成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初步审核意见后恢复计时。药审中心完成技术审评后,将初步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国家药监局。经审核符合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条件的药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进入行政审批阶段、尚未获得批准的药品注册申请,符合《实施办法》中给予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药审中心提出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药审中心网站对外公布数据保护信息前,不受理、不批准依赖该受保护数据的药品注册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

国家药监局 2026年5月15日

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药品创新,满足公众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主管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以下简称数据保护)工作,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负责建立数据保护制度及实施管理工作。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负责数据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数据保护是指,符合条件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详见附表)获批上市时,国家药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给予最长不超过6年的数据保护期。数据保护期自该药品注册申请在境内获得批准之日起计算。

在数据保护期内,其他申请人未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同意,依赖前款数据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或者补充申请的,国家药监局不予许可;其他申请人自行取得并未依赖他人受保护数据的除外。

在数据保护期内,其他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申报药品注册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但是不给予数据保护期,同时该数据不得被后续其他申请人依赖。

在国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是指在境内首次用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未公开的、完整的申报数据。

第五条 自创新药首次境内上市许可之日起,给予6年数据保护期。

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原研药品,自首次境内上市许可之日起,给予6年数据保护期。

本条款中药品的数据保护范围包括药品上市许可申报资料中用于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全部试验数据。

先后获得批准多个适应症,但为同一个批准文号的创新药,每个适应症按照注册类别分别给予数据保护,新增适应症数据保护范围为支持其上市的临床试验数据。

在数据保护期内,其他申请人未经持有人同意,依赖该持有人受保护的数据提交的改良型新药、化学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或者补充申请,国家药监局不予许可;其他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并未依赖他人受保护数据的除外。

第六条 自改良型药品首次境内上市许可之日起,给予4年数据保护期。

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改良型药品,自首次境内上市许可之日起,给予4年数据保护期。

本条款中药品的数据保护范围包括证明其与已知活性成份药品(已上市生物制品)相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新的临床试验数据,但不包括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以及疫苗的免疫原性数据。

在数据保护期内,其他申请人未经持有人同意,依赖该持有人受保护的数据提交的化学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或者补充申请,国家药监局不予许可;其他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并未依赖他人受保护数据的除外。

第七条 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原研药品,首次提交境内外均未获批的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用于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全部试验数据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执行,对全部试验数据给予6年数据保护期。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暖宫七味散等9药转为OTC,门店注意批号管控 播放
内容简介:药店同行注意!又一批药品转为OTC,千万别卖错! 国家药监局10月29日发布公告:暖宫七味散等9款中成药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重点提醒大家:公告发布不代表立刻按OTC销售!生产企业需在2027年7月26日前完成说明书、标签备案。企业完成备案当日之前生产的老批号,仍然属于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这批药里面关注度最高的是人知降糖胶囊,它仅为糖尿病辅助用药。店员务必提醒顾客,不可替代降糖处方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0分50秒 视频
吃他汀必须终身服药吗? 播放
内容简介:阿托伐他汀一旦吃了就要终生服药吗? 这要分情况,并非绝对不能停。 单纯高血脂、没有血管病变, 生活方式干预后血脂长期达标, 经医生评估后可以减量甚至停药。 但是有冠心病、脑梗、支架、血管斑块的高危人群, 就要终生服药来稳定斑块。 出现肌肉痛、肝功异常等不良反应, 要及时找医生调整。 记住,能不能停药,一定要医生评估, 不要自己做主。 资料来源: 《中国血脂管理指南(2023 年)》,中华医学会心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0分25秒 视频
一招分清药品、保健品、普通食品 播放
内容简介:最近很多新闻曝光,骗子专盯老年人。把压片糖果、植物饮料、蛋白粉等,说成能降压、降糖、治病的神药。不少人花了大钱,还耽误了正规治疗。今天教大家快速分清普通食品、保健品、药品,避免上当。认准三个标识就够了。第一,药品认准国药准字,这才是用来治病的。医生开的药都是国药准字,只有它才具备治疗疾病的作用。第二,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图标,而且包装上一定会印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它只能辅助调理身体,它不是药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25秒 视频
滕州静灵大药房因渠道不合规被罚106万,药店引以为戒 播放
内容简介:药店老板,这条百万罚单案例一定要认真看! 日前,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投诉后,对滕州市静灵大药房展开调查。经查,店内黄芪精等多款药品,无法提供合规供货资质及随货票据,药品追溯链条断裂。该店被罚款106万元,另没收违法所得50余万元及涉案药品。 提醒各位药店:购进药品务必审核供应商资质,留存随货同行单据,保证票、账、货、追溯信息一致。渠道合规是硬性要求,切勿私自从无资质渠道采购药品。 经营红线处处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0分41秒 视频
药监局公告!降脂灵乳块消说明书统一修订,门店务必重视 播放
内容简介:医药同行注意!国家药监局10月22日刚发2026年第102号公告,降脂灵制剂、乳块消口服制剂,统一修订说明书! 这次要同步更新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涉及片剂、颗粒、胶囊、糖浆等全剂型。厂家必须在2027年1月18日前完成备案,备案之后再生产的药品,旧说明书直接不能用。已经出厂的货,备案起9个月之内,要么更换说明书标签,要么用合适方式告知患者风险。 很多药店觉得说明书改不改是厂家的事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11秒 视频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