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在2026年1月6日发布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其中标识为广州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一批次赫罗兰美白防晒霜抽检不合规,详情如下:
序号:4
标示样品名称:赫罗兰美白防晒霜
标识化妆品注册人名称:广州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识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龙陂口北街21号一层、二层
被抽样单位名称:惠民县孙武街道丽尚化妆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城南门街
规格/包装规格:50g
批号/标示生产日期、有效期:YIC0423/20280303
检验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赫罗兰美白防晒霜的注册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文:赫罗兰美白防晒霜
产品类别:祛斑美白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 防晒类(SPF50+,PA+++)
注册人中文:广州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龙陂口北街21号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龙陂口北街21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龙陂口北街21号一层、二层
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394
注册证号:国妆特字20235560
批准日期:2023-12-21
注册证有效期至:2028-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