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禾医药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被查处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2025-05-19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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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东禾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323599492N
法定代表人:赵天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连)药处字〔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二)项规定。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考虑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产品的风险性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鉴于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且并不知情所销售药品是假药,能在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药监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主动进行原因分析排查并开展了自查自纠。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16元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5/12
处罚有效期:2025/11/12
公示截止期:2026/05/12
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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