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配送既要防止无序竞争也不允许独家垄断

2010-07-26 22:17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山东卫生厅长:基本药物配送将禁止独家垄断

  新医改实施已经一周年,药价高、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等问题依旧牵动人心。23日,山东省卫生厅召开卫生系统医改工作会议,卫生厅厅长包文辉盘点新医改一年来山东的进展,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等,并作出针对性具体部署。他还与各市卫生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医改责任状。

  据介绍,山东新农合参合率已达98.6%,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顺利启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对于此前试点中出现的配送企业一家独大现象,包文辉明确指出,配送企业招标要公开透明,既要防止无序竞争,也不允许独家垄断。

  基本药物12月前网上招标

  为解决以药养医问题,新医改推广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自2010年3月起,山东52个县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总体覆盖率超过37%。其中,淄博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分别占总数的89.2%和73%。制度实施以来,先行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价平均降幅分别达42.86%和37.23%,门诊平均药费分别下降31.15%和33.91%,就诊人数明显上升。在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方便患者就近诊疗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到今年年底,6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为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省卫生厅要求8月底前完善各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12月前按照新办法完成首轮基本药物招标工作。省级统一招标后,将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格。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接以后,有关部门将可以动态监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回款等情况,并及时发现库存药品水平,确保基本药物不断档。在此之前,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可按原渠道采购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在此期间,各市卫生局将招标区域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包文辉要求,配送企业招标要公开透明,满足基本药物需求,防止无序竞争或独家垄断。对于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至今没按规定参加网上集中采购,包文辉强调,加强全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确保全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购销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

  新农合人均补助下半年提高到120元

  目前,山东的新农合参合率已达98.61%。95%以上的县实行了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封顶线统一规定为5万元,达到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倍以上。山东所有县市区已经实现参合农民统筹地区内医疗费用即时结报,东营、济宁等8个市实现了市内住院即时结报,并在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和千佛山医院开展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内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比其他药物提高10%。老年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儿童单纯性唇裂3个病种在6个县开展定点就医、定点补偿试点,不设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不低于医药费的70%。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国家医保局四措施应对医疗回扣、垄断控销等对市场秩序的干扰
内容简介:国家医保局滚动推进医药价格风险处置,目前已经推进了8批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督促566家企业调整了726个药品品规的价格。通过医疗回扣、带金销售、垄断控销等手段干扰市场秩序,加重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在深化药品价格治理过程中,国家医保局主要采取了四方面措施。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7-24 16:40 文章
浙江仙琚制药因垄断被罚没近2亿 法人被罚60万
内容简介:经本机关核查,发现浙江仙琚制药涉嫌实施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本机关对你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8月2日,本机关对张宇松涉嫌对你公司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补充立案。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5-16 23:09 文章
上海三药企涉横向垄断被罚 首追个人责任被罚50万
内容简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家医药企业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并首次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郭苏宁作为时任上海信谊招商代理事业部总经理,在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过程中,是涉案垄断协议中上海信谊的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3-25 13:50 文章
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
内容简介:本指南由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同时废止。适用于所有药品领域的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药用辅料、药包材、医药中间体以及药品领域相关服务等适用本指南。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1-25 12:44 文章
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内容简介: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适用于所有药品领域的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药用辅料、药包材、医药中间体以及药品领域相关服务等适用本指南。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4-08-13 10:43 文章
关键词: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