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妆”不是药 不得宣传疗效

2009-09-0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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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采访中,多数医药超市的工作人员在推销这些化妆品时,着重突出“药妆”概念,并强调“药物治疗”、“安全”、“副作用小”等字眼。但记者观察发现,这些医药超市所出售的化妆品或“药妆品”在产品包装上没有出现对“药妆”的专门定义,只能看到卫生部门针对一般化妆品所审批的“卫妆准字”批号,并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国药准字”批准文号。

  面对“药妆”市民看法不一

  正因为和药店沾上边,部分消费者对药店里出售的化妆品便深信不疑。少年宫路口附近的一家医药超市里,一位正在购买某品牌柔肤水的女士称:“药店销售的化妆品一定有特别之处,像我用的这个牌子,就是朋友推荐给我的,而且只有在药房里才能买得到,我身边
有好几个朋友都在用。”

  “这种祛痘产品虽然价格高,但药店卖的肯定是药物化妆品,效果会更好些。”在北京同仁堂化妆品专柜购买祛痘产品的小汤告诉记者,虽然药店出售的该款祛痘产品要比淘宝网上贵一倍多,但在药店出售应该是真货,其卫生、质量、功效应该更可靠。

  在采访中,也有一些市民认为,“药妆”不过是商家宣传的一种手段,实际上还是化妆品。

  部门表示“药妆”不是药

  记者从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市场上所售的药品统一都应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国药准字”批号,非该批号的如“健字”、“卫妆字”等都不属于药品。

  宁德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只有“药品”和“化妆品”之说,还没有“药妆”这一概念。市场上注有“卫妆准字”和“卫妆特字”批号的产品属于化妆品范畴,而不是药品。不但如此,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还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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