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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振医疗器械发布违法广告案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 2021-02-2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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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奉处〔2021〕262020000898号》中,上海专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遭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奉处〔2021〕262020000898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专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专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906937326X6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飞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上海专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与上海建风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GG20200420的视觉设计外包合同。当事人于2020年4月23日在天猫店铺内上架商品“益森医用腱鞘炎护腕关节疼扭伤囊中妈妈收鼠标手自发热保暖护手腕(多功能自发热款)”。该商品产品名称为医用固定带,生产厂家为深州市康元医疗器械厂,备案号:冀衡械备2015N005号,预期用途为用于骨折外固定。在该商品宣传网页中使用了“拒绝腱鞘炎…穴位理疗…治疗型护腕…佩戴7天缓解疼痛…”等广告用语。当事人无法出具上述用语的真实性依据。上海专振医疗器械公司于2020年3月1日与上海建风广告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服务合同。当事人于2020年4月21日在天猫店铺上架商品“益森医疗护腰带腰间盘突出腰椎劳损腰托腰围腰疼四季透气矫正男女”。该商品产品名称为医用固定带,生产厂家为衡水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备案号:冀衡械备20170108,预期用途为用于骨折外固定。在该商品宣传网页中使用了“专治腰椎间盘突出”等广告用语。当事人无法出具上述用于的真实性依据。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发布,广告设计发布费用2100元;该网店平时由当事人自行维护,无维护费用;因此当事人的广告费用即是上述网店的设计发布费用共计2100元,且当事人为广告主。又查:上海专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售商品“益森医用腱鞘炎护腕关节疼扭伤囊中妈妈收鼠标手自发热保暖护手腕(多功能自发热款)”产品名称为医用固定带,生产厂家为深州市康元医疗器械厂,备案号:冀衡械备2015N005号。当事人未在其销售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使用日期或失效日期,未标注受托生产方的相关信息。当事人自2020年4月23日起销售上述商品,于2020年9月5日停止销售,共销售上述商品17个。
处罚种类和方式: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
响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63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纳罚款、没收款通知书》,将没收款和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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