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高县制氧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作者:江西省药监局 2020-09-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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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药监罚[2020]51号》中,涉及到江西省上高县制氧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2020]51号
案件名称: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省上高县制氧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923748533202X
法定代表人姓名:罗有林
主要违法事实: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罚款。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处1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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