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糖尿病口服疫苗|皮肤病疫苗”根本不是药品

2009-07-17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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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日前,药监局已将涉嫌违法虚假宣传的“糖尿病口服疫苗”、“ 皮肤病疫苗”广告依法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此,广州市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识别使用。

  药零企业不许经营疫苗

  为方便广大市民在自行购买药品时作出正确判断什么是真正的“疫苗”产品,防止被虚假广告误导,药监局建议市民购买相关疫苗时一定要小心判断,并作出以下提示: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对疫苗的解释是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药品的解释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同时,市民购买疫苗时一定要到有疫苗经营权的药品批发企业购买,任何的药品零售企业是不获批准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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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乐宁胶囊(糖尿病口服疫苗)等18产品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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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1 15:57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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