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经济学评价不可或缺

2009-07-1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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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经济学证据的不同,对已上市药品的经济学评价方法也就不同。对第一种证据而言,现有的经济学证据能说明竞争药物的“成本-效果”,也就能得出结论,合理地说明这些药物的相对“成本-效果”。对于第二种证据,现有情况和真实情况存在一些差距,系统地评价现有的证据有助于针对竞争药物得出一个“成本-效果”的基本结论,然后再通过灵敏度的分析得出进一步的结果。对第三种证据而言,需要进行新的经济学研究来确定竞争药物的“成本-效果”。
 
  因此,作为药品再评价的重要内容,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方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目前,我国上市后药品的经济学评价比较滞后。专家强调,我们应不断探索,以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我国特有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
 
  评价瓶颈尚存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孙利华教授谈到,我国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起步较晚,1993年才开始有少量介绍性的文章发表于相关杂志,经历了一个缓慢发展的引入期。近几年,药物经济学评价已引起国内越来越多的部门、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兴趣和重视,形势喜人。然而,药物经济学评价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是缺乏必要的规范,评价结果大多杂乱无序和可比性有限,可用性不强,极大地削弱了其作用与应用价值。孙利华教授具体进行了介绍。
 
  评价观点不明确 从国内主要医药类期刊所发表的有关药物经济学评价方面的文章来看,评价观点不够明确是较为突出的共性问题。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服务对象是多方面的,可以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医疗服务提供方(医疗机构或医师)、承办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医药企业、患者等。由于服务对象不同,评价时所采用的观点随之而异,成本和收益的识别原则就有所不同,成本和收益的计量与比较结果也势必不同。也就是说,对同一个诊治方案而言,采用不同的观点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所得到的结果通常不同,而不同评价观点下的评价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成本和收益的识别与计量标准不一致 一方面,鉴于非医疗成本特别是无形成本难以准确计量,现有的药物经济学评价在计量成本时往往仅考虑医疗成本(包括直接医疗成本和间接医疗成本),且对其成本的计量也往往考虑不全面,而是根据各自特定研究情况的需要和可能仅计入其中的一部分,而且不同的研究对成本的取舍内容也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收益特别是无形收益难以计量,现有的药物经济学评价对其往往也是避难就易,且不同方案的难易点并不相同。显然,对成本和收益的上述处理方式致使本应具有可比性的评价对象因基础数据的计量标准不同而不具有可比性,导致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都不同程度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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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1 17:29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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