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喜尔康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01-2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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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强化食品领域广告宣传监管力度,重拳出击,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普通食品宣传保健、治疗功能和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择其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四、宁波喜尔康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功效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展示架、宣传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广告以推销喜尔康(艾灸石)稀土养生链产品(保健食品),广告含有“稀土养生链提升人体气血能量,促进气血运行,增强人体免疫力;增强白血球生命力及吞噬力,促进炎症消退,消肿止痛;分离血红细胞、避免红细胞聚集;促进细胞代谢,活化细胞,延缓衰老”等内容。广告内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7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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