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01-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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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强化食品领域广告宣传监管力度,重拳出击,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普通食品宣传保健、治疗功能和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择其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三、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发布普通食品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其奶粉(普通食品),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迅速缓解牛奶过敏症状,湿疹、腹泻;序贯治疗,巩固疗效更放心;预防过敏,增强免疫”“与普通配方奶粉的区别就是将其中的蛋白质成分以100%游离氨基酸替代,其他的营养分如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都与普通配方奶粉一样”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2019年11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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