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中药店从“威胁”到“被威胁”

2009-03-1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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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面对社区卫生机构低价的威胁,药店也并非完全束手无策。青岛一家药店的负责人就表示,他专门开设了一个“零差率”专柜,社区“零差率”销售的药品,他也实行成本价销售,借此与社区卫生院抗衡。“但这实属无奈之举”,对此,一位业内人士感慨道。
 
    从“苛刻”到“更苛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从今年开始,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国城乡居民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3年内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未来3年政府将投入8500亿元用于包括医保、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等5项改革,重点是用3年时间建立全面涵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随着医保覆盖面的扩大以及医保投入的增加,医保体系能否对药店放开将极大地影响药品零售行业的未来。”一位业内人士说。其实仅就目前来说,医保定点药店的销售额中至少有30%来自于医保刷卡。“一旦全民医保推进,这个份额必然会扩大。”郝俊说。
 
    不过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医保定点药店的发展还取决于能否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报销比例。比如,广东省佛山市作为医改试点地区,就规定某些治疗慢性病的药品只有在社区卫生机构购买才能报销,从而使得当地一些医保定点药店的心血管类药品的销量下降了50%以上。同时,佛山市医保部门在大医院可以报销40%、在社区卫生院可以报销60%的规定,也使得药店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顾客慢慢流失。
 
    其实,医保定点药店的生活一直是“快乐并痛着”,其最终能否得益于全民医保的推进也尚属未知。自从2006年河北省禁止医保定点药店销售非药品类商品以来,越来越多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为保住医保定点资格不得不忍痛放弃了多元化经营之路。而随着相关部门的“严控”,一些地区的医保定点药店被迫过起了更加“苛刻”的生活。
 
    “苦不堪言”,江苏省盐城市某医保定点药店负责人如此形容他现在的境况。他告诉记者,盐城市盐都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所在辖区内的医保定点药店近日签订了新的服务协议,该协议规定,甲方(盐都区医保中心)对乙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结算实行总量控制,均值管理;确定乙方年控指标为20万元,超出部分甲方暂不予支付,待年底综合平衡:对本年度总量超支15%以内、15%~30%、30%~40%的部分,分别扣除费用的20%、25%、30%,对超过总量40%以上的,则全部扣除。此协议条款一出,着实让辖区内的医保定点药店傻了眼。而非处方药和外配处方药每次消费的均值(客单价)为32元、每人每月在定点药店刷卡不得超过6次的规定,更是让这些药店难以理解。
 
    该负责人表示,他所在的药店2008年的纯药品营业额为100万元,其中刷卡金额近60万元,但医保中心2009年却硬给定额为20万元/年,如超出这个数字,则不予结算。“按理说,一个企业要想生存下去,较上年的营业额就是不增长,那么它也不能倒退啊。如此倒退下去,几年后消费者还能到药店来买药吗?”他苦恼地说。
 
    “意见稿”中只有一处提及药品零售行业——在第三大条第七小点“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提到:“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除此之外,再无提及。“尽管身处药品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但药品零售行业被边缘化,已一目了然。”一位业内人士说。
 
    “即便是在药品零售行业处于主导地位的连锁药店,一直以来也面临在法律层面上定义的缺失。”谢子龙如是说。据他介绍,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药品经营的方式只有药品批发和零售,没有“药品零售连锁”方式,这是因为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时还没有“药品零售连锁”这种业态。但随着我国药品零售业的快速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已得到普遍认同和广泛推广。“药品零售连锁”是指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集中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等管理方式来经营,它已代表了我国药品零售业的发展趋势,国内发展较好的零售连锁企业基本上都是采取零售连锁模式;在国际上管理先进、发展迅速的药品零售企业也是采用零售连锁模式。同时,在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过程中,最能有效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也是零售连锁企业。
 
    “《药品管理法》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义的缺失,已成为药品监管中一个非常困惑的问题,给行业的发展也同样带来了困惑。”谢子龙说。他建议,应明确定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统一品牌标识系统(已注册,并拥有知识产权)、统一互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并配备了与以上规范管理相一致的总部组织管理体系的药品零售企业。
 
    长久以来,零售药店在药品供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百姓提供着价格低廉、购买方便的药品,但药品零售行业的权益却一直少被政策制定者关注。有业内人士认为,零售药店已经到了抛弃对高毛利产品的追逐,找回透支了的信誉和形象,为自己争取话语权的时候了。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既然不能左右国家政策,莫不如承认现实,早寻出路,如迅速引进非药品类商品,同时尽快调整自己适应非药品类商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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