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将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2009-01-2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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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卫生部发布了由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今后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将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相关人士预计,这可能会使药品价格有所降低。

  为了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该《意见》提到,药品集中采购将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同时,为了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医疗机构今后将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

  对此,佑安医院院长李宁告诉记者,目前,各医院所使用的药品都是先由政府部门从大型药商,即药品批发企业处招标,然后医院再根据自己的需要从中选购药品。他说,虽然要求实行网上采购,但毕竟药品生产企业数量不是很多,商业化程度不如药品批发企业高,因此“网上购药”可能还需通过药品批发企业才能实现。

  北京市地坛医院院长毛羽则表示,只要能够保证药品的质量,作为药品销售终端之一的医院其实并不介意通过哪种渠道采购药品。但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后,的确可以提高配送效率。另外,从理论上来说,因为降低了流通成本,药品价格也会相应地有所降低。

新闻链接:国务院纠风办 卫生部召开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会议

  中广网北京1月20日消息(记者刘天思)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今日在京召开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几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分析药品购销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研究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中央纪委纠风室主任、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赵惠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工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的领导和同志出席会议。各省(区、市)纪委分管纠风工作的领导和纠风办分管药品采购工作的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分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厅局领导和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主持。

  高强在会议讲话中指出,几年来,各地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必须加强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治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重要任务来抓;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引导到维护群众利益上来,坚决纠正恶性竞争和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必须坚持开拓创新,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不断探索完善新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四是必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五是必须健全监督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媒体监督、部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他同时指出,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药品集中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我们对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还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作为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来抓,考虑医院和企业利益多,考虑群众利益少,工作决心不大,力度不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明确目标入手。

  高强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一是做好药品集中采购与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三是标本兼治,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四是把握好改进药品集中采购的几个重要环节。

  高强在会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地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这是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机构签订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切实监督医疗机构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保证患者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准确把握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着力抓好对医疗机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涉及到多方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药品集中采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工作分工,落实各自职责。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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