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芬氟拉明已停止生产销售 消费者可退货

2009-01-1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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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通报《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情况以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发言特别指出,2009年1月7日起停止生产和销售盐酸芬氟拉明,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召回产品,包括原料;如果消费者购买了盐酸芬氟拉明,剩余的可以到医院或者药店退货。
 
    颜江瑛介绍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国人群在使用盐酸芬氟拉明进行全面的评价以后,结合我们的不良反应监测的结果,经过专家的反复论证,我们决定做出停止生产盐酸芬氟拉明的原料药和制剂。因为种族的不同、人群的不同,关于剂量也有不同的,所以我们不会盲目到因为这个国家停了什么药,我们就会停,但是我们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会全面监控世界上各个国家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公众可以相信我们国家这方面的专家做出的判断。

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公告

国食药监办[2009]20号
 
    2009年01月08日 发布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表明,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脏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慌、胸闷、血尿、皮疹、恶心、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品种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表明,该药品用于减肥风险大于利益。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决定停止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或者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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