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费和药价加成有什么不同

2009-01-1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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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药事服务费”是一个毫无道理的重复收费。即便为了体现医生诊疗服务的价值,这个收费也得合情合理,让公众心服口服。否则,就难免让人怀疑是“药品加价”换个新“马甲”重新登场罢了。

  医改是个让人百感交集的话题。方案一套套,话题一堆堆,官员忙、专家忙、媒体也忙,众议之下老百姓好像有些理性了。这种理性在于,不再跟着医改的细节走,而是直接关注核心问题:医改让我们看得起病了吗?据最新报道,为改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新一轮医改试点将取消公立医院7%-15%的加价售药。同时,患者享受诊断等服务要增加药事服务费。
   
  客观地说,“以药养医”的定价机制也并非洪水猛兽。医院采购、保管药品付出了成本,适当提高零售价格也是合理的,但是以高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卖给患者,显然就是牟取暴利了。暴利肯定是不合法规的,当初政策只是规定“公立医院7%-15%加价售药”,为什么在实践中走了形?如果这个问题回答不好,那么取消加价售药,就真能取消得了么?
   
  即便能够取消得了,还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求解:一者,感冒药等常用药还可以与市场价比较,但医院很多医药器材属于“独家专卖”,此时患者又如何知晓埋单的价格是否被加价了呢?医疗机构本来就与药企“一家亲”,这里面的环环扣扣,即便是监管部门,恐怕也未必全部知晓吧。
   
  再者,取消加价售药后,又有一个“药事服务费”新鲜出炉。据说将“药事费纳入基本医保”,有望减少改革阻力,但是在全民医保还是个梦想的时候,没有医保的患者又怎么办呢?须知“看病贵、看病难”针对的并不是社保覆盖率较高的中高收入者,而是那些既无医保、手上又缺钱的低收入群体。药价的暴利如果“漫游”到“药事服务费”上去,不还是换汤不换药吗?
   
  如此一分析,感觉事情真的挺复杂。然而,跳出这些细节看如何破解“以药养医”难题,本质还是个利益分配与调整的问题。只是一直以来就是“医院利润”与“患者成本”在博弈,在医疗服务市场化的前提下,这种博弈近乎“肉搏”,衍生出很多“副产品”,如“天价住院费”、“医闹”等。破解此难题需要下一番功夫,比如财政再多投入一些,制度设计者把医院的利润分配规定得更清楚些,如此患者身上的担子就能减轻一些。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加减法,如果想通了这一点,医改才能真正解决百姓的诉求:不是要更好看的方案,也不是要更动听的论述,而是切实减轻诊疗成本,让百姓的医药负担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医改千头万绪,利益调整肯定会带来痛感。但不管怎么说,医改成功与否只有一个标准:民众的感受——看病是否方便了,是否掏得起钱、看得起病了。

链接:读不懂的“药事费”

  为改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中国新一轮医改试点将取消公立医院加价售药。同时,患者享受诊断等服务要增加药事服务费。(1月9日《新京报》)

  乍一看,取消医院药品加价当然是个好事。但是,新增加的这个“药事服务费”却无论如何都让人读不懂。

  所谓“药事服务费”,解释称是医生和医院在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向患者提供的合理、安全用药方案加收的一项费用,其中包括药品在用于患者前的运输储存等物耗成本。那么,何谓“合理、安全用药方案”?无非就是医生开给患者的处方吧。而患者就诊时已缴纳了挂号费,这岂不等于重复收取处方费?

  再者,所谓的“药品使用、运输、储备”成本,药品从批发价到零售价事实上已包括了这部分成本,这与药店零售并没有区别,谁见过药店收取运输、储备成本费?至于“使用”成本,也不过就是注射、手术、治疗成本。我想问一句:难道增加“药事服务费”之后,今后医院不再向患者收注射费、手术费、治疗费?

  总之,“药事服务费”是一个毫无道理的重复收费。即便为了体现医生诊疗服务的价值,这个收费也得合情合理,让公众心服口服。否则,就难免让人怀疑是“药品加价”换个新“马甲”重新登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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