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事服务费”收费多少各市自定

2010-08-0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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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药事服务费”可医保报销 收费标准尚未确定

  老广看病要多付“药事服务费”?这两天,“广东6市试点收取药事服务费”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市民担心会增加看病负担。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南方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称:此事是由物价部门主推,目前“药事服务费”的成本核算和收费标准尚未确定,但已明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民不用过分担心。

  市民担心

  一升一降负担一样重

  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保厅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广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在深圳、韶关、湛江、佛山、中山、东莞6市试点,设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以降低医院销售药品的15%加价率,缓解“看病贵”。

  对于此前争议不清的“药事服务费”该怎么征收,该《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公立医院可根据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分发过程中的成本、医师开具处方的成本和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劳务费用,设立药事服务费,同时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药事服务费门诊以每人次为计费单位,住院以床日为计费单位。”但具体收费标准则由各试点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人保部门制定。

  消息引起各方热议。有市民担心:一边征收“药事服务费”,一边降低医院的药品加成率,这“一升一降”是不是“拆东墙补西墙”,花样变了但负担一样重?也有医院院长提出,15%的药价加成是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现在要降低加价比例,而靠“药事服务费”来补贴医院,医院会不会亏本?

  省卫生厅 收费多少各市自定

  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采访时透露,广东是全国唯一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省,此事由物价部门主推,卫生部门只是参与文件会签,“积极配合”。

  对于有医疗界人士估计“药事服务费”标准为每次10元左右,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全国各地对于“药事服务费”争议很多,目前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所以具体收费标准还需各市进行测算和规定,但相信会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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