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院涉嫌使用假药

2015-12-18 14:27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处罚结果显示:一,没收违法使用的“组胺磷酸盐,一水”1瓶;二,没收违法所得5580元人民币;三,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6740元。

  再如,宁德市闽东医院、福安市中医院均涉嫌销售劣药,分别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012.5元、没收违法使用所得427.5元的处罚。

  此外,福鼎华山医院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寿宁县凤阳乡大石村第二卫生所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屏南县大兴医药有限公司第一门市部涉嫌经营销售劣药、宁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销售劣药等被通报。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关键词: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