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垄断不除 “药改”难推“医改”

2013-07-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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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数年实践后,“安徽模式”也已开始调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虽然提出中国基本药物制度仍将参考“双信封”的评价办法,但对其中的商务标评审规则做出了修订。商务标评审由原来“价格最低者中标”,变为“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

  “广东招标新规看似复杂,其实是‘安徽模式’和‘重庆模式’的综合体,采用安徽模式的‘双信封’制度,借鉴重庆药交所做法。广东的做法是‘安徽模式’的电子化。”西藏德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广策[微博]表示,他担忧,过于追求低价,药品质量将难以保证。

  对于业内人士提出广东新规将危及“用药安全”的说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药物政策室主任傅鸿鹏认为,药品招标采购本身就是为了获得“可能的最低价格”,如果医药厂商为了中标而报价低于成本,导致生产不出药品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是医药厂商的问题而不是广东新规的问题。

  傅鸿鹏认为,广东新规的不足之处在于,对中国医药行业的实际问题“考虑得少了一些”,质量标比例仅占一成,使得前端无法对过多过滥的医药企业进行筛选,使得相对较好的医药企业可能成为“价格战”的“受害者”。

  药品招标疑无路

  一个在药品招标制度领域积累了多年经验的大省,推出的政策却遭遇如此强烈的反对,这可能是制度设计者未曾想到的。

  广东对于药品招标改革的探索可以追溯至2000年。

  这一年,依照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广东同全国各地一起,开始了药品招标采购改革。当年便确立集中招标采购模式,改变此前各医疗机构自主或联合进行药品采购的方式。

  但是,集中招标采购的弊端很快显现:政府主导、药价依然虚高、暗箱操作以至腐败高发等。

  此后,广东又于2007年率先在国内调整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推出《广东省药品挂网竞价限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下称《阳光采购方案》)。

  《阳光采购方案》和此前集中招标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结束了以前遍地开花式的招标,变为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库”,全省各地医院只能到这一“药品库”中采购。

  “当时来说,总的效果还是不错的。2007年第一次招标后,价格明显下降,其中竞价药品降低了50%,非竞价药品降低了20%,整体降低了40%。之后几次招标价格基本维持了2007年的水平。”曾任《阳光采购方案》专家组组长的杨俊何回忆。

  但是,《阳光采购方案》亦有“阴云”。一是以低价作为主要评标的标准,加剧了医药企业的恶性竞争,甚至导致出现药企“中标就死”的怪现象;二是在特定时间内抽取专家对药品作价,在几小时内要对几千个品种进行评判,容易出现误判而带来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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