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没权讲价 就算价格虚高也只能接受

2013-01-0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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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药品零差价后却更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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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药品零差价以后,部分药品价格不仅没降低,反而提高了。”1月8日,在医药卫生组分组讨论中,政协委员宋玉平的发言,引来在座委员们的一片热议。有政协委员认为,药品实行零差价后,百姓不仅没有得到实惠,医院、药店等对此也不太欢迎。

  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1月8日,国家发改委通知,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制定“药品零差价”政策的目标是为了减少药品销售过程中过多的中间流通环节,最终使虚高的药价降下来。有政协委员表示,药价高的根源并不在此,流通环节过多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作为莘县中医院副院长,宋玉平对此深有感触。宋玉平表示,聊城从去年7月1日开始在乡镇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价,县级医院今年临清刚开始执行。医院自己进的药,比政策规定的药还便宜,甚至比病人报销完的价格还要低。表面上病人享受了政策补贴,其实根本得不到实惠。“我觉得,这不是流通环节多少的问题,主要是进货源头的问题,一开始中标的价格就虚高。”

  对此,政协委员赵丽华认为,药品零差价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品种不齐全,一些老百姓习惯常用的药品并没有列入,因此不能满足人们的用药需求。

  “政府指定了药品的价格和种类,医院没有主动权,更没法讲价,就算价格虚高也只能接受。”宋玉平建议,政府可以规定中标价格,只要不超过这个价格,医院就可以和药商谈,价格越低,老百姓得到的实惠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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