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2-10-3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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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优化医疗服务环境。建立急诊绿色通道,调整内部服务窗口的设置,缩短病人就诊时间,按美化、静化和人性化要求优化候诊及病房环境。制定以门诊预约服务、便民门诊服务、病历及检查结果互认、志愿宣教服务为主要形式的便民惠民措施。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提高处置医疗纠纷的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14、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制度。公立医院必须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定点单位的责任和任务,不得违反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滥用社会保险资源向病人提供不合理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的权益。探索推进《医保诊疗常规》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15、控制特需服务比例。允许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为了满足患者的特殊需要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服务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特需医疗服务收入实行专账管理。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或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来解决。

  (五)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6、研究修订公共卫生投入政策。合理确定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明确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制加以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完善医疗保险和个人付费来实现。

  17、完善公立医院经费投入补偿机制。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落实省对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的指标规定。公立医院运行经费实行财政补偿性拨款,市属中心公立医院由市财政承担,区域中心公立医院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镇街公立医院由镇街财政承担。政府投入主要用于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并逐步解决非医方责任的医疗欠费。研究制定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慢性病(职业病)防治院等特殊专科医院和急救医疗机构投入倾斜的具体措施,以及研究论证政府财政按编制人数安排公立医院基本经费补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予以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支援社区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改革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科学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公立医院的历史债务按照控制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由同级政府制定债务清理化解方案,逐年解决。非医方责任的历史欠费经市、镇(街)有关部门审核后自行销账。

  切实减轻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经费负担,加大财政对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经费的补助力度。根据改革进度,在2012年首批试点医院年财政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基础上,总结实施效果,制定全市离退休人员财政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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