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2-08-20 08:12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二)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三)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五)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六)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因违反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或者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第八条 在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一并公布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

  (一)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二)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吊销或者撤销其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外,生产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情形的责任人员,药品生产经营者十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对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药品安全“黑名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其政务网站上予以转载。

  第十条 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 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的期限,应当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的,公布期限为两年。期限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照“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具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不予许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对“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的违法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监管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外,还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所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安徽盛安堂药业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播放
内容简介: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安徽盛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金沙,批号251001,经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总灰分。 对此,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海金沙(批号251001)589.01公斤,没收违法所得42638.56元,并处罚款183661.8元。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每一批药都连着患者的生命健康。质量红线一旦失守,失去的不只是罚单,更是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0分42秒 视频
湖北汇中制药生产劣药复方丹参片 播放
内容简介:湖北汇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劣药复方丹参片,被依法处罚。 2026年10月8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湖北汇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为260201,经检测,三七项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该药品属于劣药。对此,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劣药复方丹参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0分32秒 视频
深圳市永信堂大药房严重违法,罚没近200万 播放
内容简介:罚没近200万!深圳一家大药房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深圳市永信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进药品,货值总金额约68万元,并通过网店销售上述无合法来源药品,获得违法所得约62万元;同时,还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包括严重缺陷3项、主要缺陷3项等问题。 最终,该公司被广东省药监局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罚没近200万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10秒 视频
速效救心丸,装进金属“小葫芦”?别拿救命药开玩笑 播放
内容简介:最近,有商家推出金属材质的速效救心丸“小葫芦”挂件,一下冲上热搜。 有网友质疑:金属瓶不容易打碎,可能延误救治。 但比这更关键的,是下面两点。 第一,密封性无法保证。 速效救心丸里含有冰片,挥发性强。这种金属瓶不是药用包装,也没有经过相关药用包装检测。密封性一旦不够,冰片就可能挥发,药品稳定性也会受影响。 第二,携带和急救都不方便。 金属瓶身,加上挂件结构,日常随身带着更沉;而且瓶盖没有螺纹结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0分49秒 视频
逢春制药生产不合格药品被罚,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播放
内容简介:9月14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丹参舒心胶囊,批号:250104,经监督抽检,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被处以:警告;没收丹参舒心胶囊295盒;没收违法所得29539.51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注意,罚款仅仅10万元。这个处罚力度,够吗?如果违法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企业还会产生敬畏吗?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已经不是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第一次生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0分53秒 视频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