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

2012-08-1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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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完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各地要尽快制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 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要细化措施,加大力度,落实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支持政策,“十二五”期间力争提前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20%左右的目标。

  五、有关工作安排

  (一)做好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全面了解地方改革进展、评价试点成效、总结改革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形成向全国推广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

  (二)总结推广地方的成熟改革经验。围绕深入推进试点城市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开展便民惠民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三方面,对地方成熟经验予以推广。

  (三)促进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沟通。依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作组,加强试点城市的交流,深化地方对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的认识,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

  (四)加强政策培训。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政策和2012年改革的重点任务,组织针对政府领导、相关部门的政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技术能力培训,提高设计和推进改革的能力。开展公立医院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培训,提高院长管理水平。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制订推进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方案。加强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推广改革的先进做法和成熟经验。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政策保障。卫生部门和医改部门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根据改革需要,在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公立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用人自主权和内部分配权,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积极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政策措施、成效和经验,客观反映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公立医院改革的舆论氛围。

卫生部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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