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方面行政定价恐难改看病贵现实

2012-04-1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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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正乾:政府单方面行政定价恐难改看病贵现实

  发改委重构药品流通管理:行政定价能否根治看病贵?

  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正在酝酿当中。近日,本报记者获得该法规在今年2月份征集意见稿文本内容指出,法规的主要目的意在加强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额)的监管,“使药品价格管理从单一注重"管水平",到"管水平"和"管行为"并重”,“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减少经济利益对用药行为的影响”。

  “这个办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医疗机构进价越高获利越多的反向激励机制,”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指出,“它所带来的改变只是将原来的回扣套现,从药品流通环节上移到药品生产环节。”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政策和管理中心主任蔡江南认为,政府单方面行政定价的方式正是价格机制在医药领域失效的表现之一。

  剑指药品流通环节

  按照暂行办法征集意见稿第三条的规定,该办法调控的药品流通环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药品经营者的批发环节,另一个则是医疗机构的销售环节。

  起草说明认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实行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对抑制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对药品流通环节加价过高的问题缺乏有效约束,导致差价过大,且不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在当前的制度下,药品生产企业大都采用“底价包销”的方式,即生产企业以较低的出厂价格将药品销售给代理商,由代理商完成药品从流通到进入医疗机构销售的整个过程。

  在这种模式下,出厂价一般只包含原辅材料、加工费用和少量利润,而包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以及“以药养医”所带来的制度性成本都转而发生在流通环节,由代理商承担。而这种极低的出厂价格,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部分药企占领市场的手段之一。

  在流通环节存在巨大差价的同时,医疗机构的销售环节由于执行15%的加成政策,而出现了“低价药加得少、高价药加得多”的问题。而这被认为是医疗机构热衷“高价药、大厨房”的重要原因。

  起草说明中指出,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市场交易价格行为,压缩商业企业用于不正当促销的价格空间,促进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减少经济利益对用药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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