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方兴制药生命态散结灵胶囊等4药品违法广告被曝光
>http://www.qingdaonews.com/gb/content/2010-10/27/content_8541817.htm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散结灵胶囊”等4种处方药品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存在夸大疗效和功能主治等虚假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上述违法广告的药品及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理,同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现将违法广告药品予以曝光。同时,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被曝光的药品及其违法广告情况如下:
一、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散结灵胶囊”,其功能主治为“用于阴疽初起,皮色不变,肿硬作痛,瘰疬鼠疮。”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一般3天见效,一疗程症状消失,2~4疗程肿结囊肿萎缩脱落轻松凼愈……”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西安方心制药的“散结灵胶囊”虚假广告骗人
>http://www.foods1.com/content/1041834/
违法表现: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认定依据: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版)第四条
涉嫌违法内容:
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陕西省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结灵胶囊被暂停销售
>http://y.china.com.cn/info/146429
阳光志愿者 红叶 2010-07-27 添加 陕西省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结灵胶囊被暂停销售。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监测发现,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结核丸”等14个品种在药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14个品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停14个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品种在全区范围内销售
陕西省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结灵胶囊;
曾因虚假宣传被查处的散结灵胶囊还在卖
>http://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201/t20120117_6869263.htm
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胡磊)一市民买药后发现该药曾因“不实宣传”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遂对药品的“来路”产生怀疑。对此,药品生产企业解释称,药品质量没问题,“不实宣传”是各地经销商行为,在某些地方被“停止销售”是暂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因夸大宣传被查处和曝光的药品,在经销商改正错误后可以继续销售。
市民李女士(化名)介绍说,1月9日,她的母亲从药店买回了六盒“散结灵胶囊”,李女士上网查询发现,该药品曾因“夸大宣传”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遂产生怀疑——— 被查处的药品怎么还在销售?
记者发现,李女士的母亲买回的“散结灵胶囊”产自西安某制药公司,黄色长方体纸盒包装,上面批准文号、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齐全,功能主治为“用于阴疽初起,皮色不变,肿硬作痛,瘰疬鼠疮”。随后,记者上网查询发现,2010年10月27日,新华网报道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散结灵胶囊”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存在夸大疗效和功能主治等虚假内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上述违法广告的药品及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理,同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而在2010年9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因“散结灵胶囊”5等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误导消费者,令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将该药品下架,停止销售。
记者根据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上的联系方式以咨询的名义致电该企业,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生产企业在与销售商的合同上明确注明,不允许进行夸大宣传,但各地医药公司为了销量而不遵守规定,“夸大宣传”等是他们的个人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曝光相当于对广告内容的一种批评,并不代表药品质量有问题,某些地区“下架”的处罚也是一种暂时的处理方法,经销商改正后就可以恢复销售。
随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因虚假宣传在某个地区将某种药品下架是一种暂时性处理,这种药肯定是真药,也是经过批准的,不然就直接销毁了,药品在厂家或经销商承认错误并改正后可以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