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零差价最大的问题是调动不了医生积极性

2011-12-26 14:36:42    来源:  作者:

  不只北京,本次药改在同样经济发达的上海也遭遇到了反弹。为了避免招到“劣药”,上海在基本药物招标时并未按照“双信封”模式要求,承诺“最低价者中标”。相反,将同一药品分为两个质量层次,即普通质量层次和原研药等较高质量层次,对每个层次均给予中标机会,使得招标目录内绝大多数著名品牌外资药企的原研制药品可在社区卫生中心采购供应。和北京面临的局面一样,上海这套自行其是的作法未能获得中央认可。

  1977年,为了解决贫穷国家用药问题,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了“基本药物”概念。世界卫生组织的基本药物目录中共有312种药品。台湾阳明大学卫生福利研究所教授黄文鸿指出,WHO在1977年提出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极端贫困国家的医疗需求,而中国目前与那些国家当时的状况有天壤之别。

  “那些国家基本上都经济基础薄弱,大部分没有自主性制药产业。现在中国大陆经济实力很强,制药业近5000家,现在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基本药物制度能不能满足所有的医疗需求。”黄文鸿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沈焕根也在此次会议上提出,基本药物制度限制了药品的种类,对发达地区而言是将居民原来享有高保障降了下来,老百姓的需求受到了抑制。

  目前,即使是对基本药物制度持支持观点者,也都倾向于认为,应该通过各种措施鼓励使用基本药物,但不应通过行政命令强制大家只使用基本药物。

  守不住“零差价”

  如同安徽已给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种类方面开了闸一样,卫生部对药品种类也持温和态度。

  前述卫生部官员表示,把握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就三句话:一个是全部使用,二是基层采购统一配送,三是“零差率”销售。至于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药物,“卫生部不是过分苛求严格执行”。

  一个必须遵守的底线,是药品“零差价”。因为一旦没了“零差价”,打破“以药养医”的政策目标,以及“收支两条线”改革都将成为无源之水。

  但对这个底线,近来也屡有专家建议打破。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几位学者在2011年10月发表的《我国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存在的问题与调整策略》中建议,“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继续实行加成销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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