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2008-08-26 12:43:18    来源:  作者:
13、司法鉴定文书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区别
  1) 司法鉴定文书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有鉴定人的签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由医学会出具,无鉴定人的签名;
  2) 司法鉴定文书对争议焦点和鉴定结论的分析十分详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部分一般比较原则;
  3) 司法鉴定为一次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为两级鉴定。
 
  14、 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
 
  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15、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 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 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 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 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 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16、 司法鉴定的终止
  1) 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2) 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3) 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4) 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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