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网携手国药医药涉足药品B2C

2011-07-14 10:51:37    来源:  作者: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通气会的信息指,淘宝被查主要是因为淘宝网尚未取得网上售药资格,即开始了“无证”卖药。

  事实上,与淘宝合作的与上海复美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洲大药房、江西开心人大药房以及云南白药大药房5家网上药店均具备B2C资质,问题出就出在“链接”上。

  截至目前,依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淘宝的整改要求,目前,淘宝商城医药馆与前述5家签约网上药店的链接已经断开。在此情况下,淘宝商城“医药馆”已经“名存实亡”。

  政策空白依何作出处罚?

  南都记者昨日采访网上药店、药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行业专家,发现业内对淘宝被查的看法存在分歧,而替淘宝叫屈的则占了多数。

  健客网CEO苏展认为,虽然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企业所办该网站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但淘宝被查不合理。

  “淘宝本身没有卖药,只是充当一个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他为几家网上药店发布药价信息,那几家网上药店本身是有卖药资格的。”在苏展看来,监管部门应给医药B2C更多的发展空间。

  八百方医药网购平台CEO廖光会也替淘宝“喊冤”。他认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在第三方平台参与药品网上交易方面,存在政策空白。

  在廖光会看来,作为第三方平台,淘宝的责任应该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同时帮助消费者追溯售药主体。至于B2C资质和配送所需的药品GSP证以及对药品质量的把关能力,只要与第三方平台签约的网上药店具备即可。而接下来急需一个比查处更重要的事,是出台政策细则,来规范药品第三方网上交易。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也认为,药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加强监管不会影响该行业的发展。

  不过,也有实体医药分销企业认为,淘宝网上卖药被取缔是正常的,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必须从严监管。

  对于上述来自业界的不同态度,有熟悉该领域的专业律师指出,调整第三方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属于行政法体系,不过,不管做出任何处罚,都必须有法可依。如果找不到直接法条,就不能做出处罚。这与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是一致的。

  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何来何往

  所谓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搭建网站,为其他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交易药品提供平台,如腾讯拍拍网、淘宝商城、京东商城都是,其自身并没有证书,只搭建平台,为有资质的企业服务。

  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旨在让专业的第三方承担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对上网企业、上网药品进行审核把关,而真正的药品交易(药品实物购进、仓储、保管养护、销售配送、发票开具等)仍由有网络交易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完成。

  由于这一商业模式既免除了药品经营企业自建电子商务网站的成本问题,又能发挥第三方在网络技术上的专业优势,现已被认为具有巨大的市场开发空间。业界同时认为,当前发展药品B2C业务所需的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近年来已经到位。

  截至目前,该种模式在商务部出台的“十二五”医药流通发展纲要中已经得到“鼓励”,纲要称将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不过,鉴于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与药品经营相关的新兴行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新兴行业的监管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关政策还在探索和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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