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6年1月19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2号),标识为佛山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批次姜康宁头皮净透精华液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24
标示产品名称:姜康宁头皮净透精华液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名称:佛山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仙峰路6号A栋303厂房(住所申报)
被抽样单位名称:大通县女人芯烫染名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园林北路27号
包装规格:300ml
标示批号:20230321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三年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所在地区:广东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026324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90294
检验机构名称: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17%
规定要求:≤0.0015%
粤G妆网备字2022026324的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姜康宁头皮净透精华液 2025-09-01已注销
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026324
备案日期:2022-03-07
备案人:佛山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人住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仙峰路6号A栋303厂房(住所申报)
企业名称:佛山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仙峰路6号A栋303厂房(住所申报)
生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仙峰路6号A栋303厂房(住所申报)
生产许可证:粤妆20190294
成分:["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铵","白柳(SALIX ALBA)树皮提取物","无患子(SAPINDUS MUKOROSSI)提取物","芦荟(ALOE VERA)提取物","氯化钠","皂荚(GLEDITSIA SINENSIS)棘刺提取物","苦参(SOPHORA FLAVESCENS)提取物","薄荷(MENTHA ARVENSIS)提取物","瓜儿胶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香精","DMDM 乙内酰脲","吡哆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