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芦曲泊帕片
- 【规格】3mg(数量待定)
- 【主要成份】活性成份:芦曲泊帕。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计划接受手术(含诊断性操作)的慢性肝病伴血小板减少症的成年患者。慢性肝病患者不得通过服用本品来恢复正常的血小板计数。
- 【用法用量】口服,随餐或不随餐,一次3mg,每日一次,用药7天。<用法用量方面的注意事项>1.应在手术前8-14天服用芦曲泊帕,在最后一次服药后2-8天进行手术。2.服药期间若漏服一次芦曲泊帕,患者应于当天尽快补服,并于次日继续按原计划服药。3.在慢性肝病患者的临床试验中,仅以每日1次、给药7天的给药方案对本品进行了研究。4.在本品治疗开始前以及术前两天内监测血小板计数。
- 【不良反应】以下严重不良反应将在说明书的其他部分详细讨论: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并发症见[注意事项]。由于临床试验是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开展的,因此在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并且可能无法反映出在实践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在3项境外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L-PLUS1,L-PLUS2,M0626)中对芦曲泊帕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价。在该三项研究的合并分析中,慢性肝病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在计划手术前服用芦曲泊帕(N=171)或安慰剂(N=170),剂量为3mg/日,最长用药7天。大多数患者为男性(59%),年龄中位数为61岁(范围为19-88岁)。人种和种族分布为:白人(50%)、亚洲人(47%)、黑人(<1%)及其他(3%)。对3项临床试验的数据进行了汇总,在表1中总结了芦曲泊帕治疗组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3%)。表1.接受芦曲泊帕治疗的患者中发生率≥3%的不良反应(试验L-PLUS1,L-PLUS2及M0626的汇总数据)不良反应* :头痛;芦曲泊帕3mg(N=171)%:5;安慰剂(N=170)%:4。*包括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的治疗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在中国开展的3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研究(M0636)中,慢性肝病的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在计划手术前接受芦曲泊帕(N=44)或安慰剂(N=22)的治疗,剂量为3mg日,连续7天。大多数患者为男性(66.7%),年龄中位数为54岁(范围为36-77岁)。芦曲泊帕治疗组无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且发生率≥3%的治疗相关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在3项境外随机、双盲试验中,芦曲泊帕组和安慰剂组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分别为5%(9/171)和7%(12/170)。芦曲泊帕组中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为门静脉血栓形成见[注意事项]。无导致芦曲泊帕停药的不良反应。在中国Ⅲ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无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和门静脉血栓形成报告。
- 【禁忌】无。
- 【注意事项】1.本品是一种血小板生成素(TPO)受体激动剂,TPO受体激动剂与慢性肝病患者的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并发症有关。在接受TPO受体激动剂治疗的慢性肝病患者中已有门静脉血栓形成的报道。在3项境外随机双盲试验中,术后通过方案规定的影像学检查确认,接受芦曲泊帕治疗的患者中有1%(2/171)报告了门静脉血栓形成,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患者中有1%(2/170)报告了门静脉血栓形成。这些血栓形成与血小板计数的显著升高并无关联。中国Ⅲ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M0636)未报告门静脉血栓形成患者。2.当对存在血栓栓塞已知风险因素(包括遗传性血栓前状态[凝血因子Ⅴ、凝血酶原20210A、抗凝血酶缺乏,或蛋白C/S缺陷])的患者给予本品时,需考虑潜在的血栓形成风险增加。对血栓形成中、血栓形成前或肝性血流缺失的患者,仅在患者的潜在受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3.慢性肝病患者不得通过服用本品来恢复正常的血小板计数。
- 【药物相互作用】临床试验:与环孢素(P-gp和BCRP抑制剂)或含多价阳离子的抗酸剂(碳酸钙)联合用药时,未观察到芦曲泊帕暴露量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变化。与芦曲泊帕联合用药时,未观察到咪达唑仑(CYP3A底物)暴露量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变化。体外试验:CYP酶:芦曲泊帕抑制CYP酶(CYP1A2、CYP2A6、CYP2B6、CYP2C8、CYP2C9、CYP2C19、CYP2D6以及CYP3A4/5)的可能性很低。芦曲泊帕对CYP1A2、CYP2C9或CYP3A4不具有诱导作用。UGT酶:芦曲泊帕对UGT1A2、UGT1A6,或UGT2B7不具有诱导作用。转运系统:芦曲泊帕是P-gp和BCRP的底物。芦曲泊帕抑制P-gp、BCRP、OATP1B1、OATP1B3、OCT1、OCT2、OAT1、OAT3、MATE1、MATE2-K以及BSEP的可能性较低。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1)妊娠女性用药时应谨慎考虑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关于妊娠女性使用芦曲泊帕的风险尚无可以参考的数据。在动物生殖研究中,妊娠大鼠于器官发生期和哺乳期经口给予芦曲泊帕,可见发育的不良影响(见[药理毒理]项)。](2)妊娠女性发生新生儿畸形及流产的风险尚不明确,所有妊娠均有新生儿畸形、流产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风险。哺乳:(1)由于母乳喂养婴儿可能出现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因此在服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用药后至少28天内不建议哺乳。[目前尚无芦曲泊帕是否会进入人乳、对母乳喂养婴儿的影响以及对产乳量的影响的相关信息。芦曲泊帕可转移至哺乳期大鼠的乳汁中。](2)为了尽量减少母乳喂养婴儿的药物暴露,哺乳期女性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药后28天内,应中断哺乳,将乳汁吸出并丢弃。
- 【老年患者用药】临床试验中65岁及以上年龄的老年受试者人数较少,因此无法评价老年受试者与年轻受试者的反应是否不同。报道的其他临床经验并未发现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之间存在差异。
-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芦曲泊帕是一种口服小分子血小板生成素(TPO)受体激动剂,可与表达于巨核细胞上的人TPO受体的跨膜结构域相互作用,从而诱导造血干细胞来源的巨核祖细胞增殖与分化以及巨核细胞成熟。芦曲泊帕通过其对人TPO受体的激动作用促进血小板的生成。毒理研究:遗传毒性:芦曲泊帕Ames试验、体外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体内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在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中,雄性和雌性大鼠经口给予芦曲泊帕剂量达100mg/kg/天[以AUC计,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剂量(3mg/天,给药7天)的176倍和252倍],未见对生育力的影响。大鼠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妊娠大鼠于器官发生期经口给予芦曲泊帕4、12.5、40、80mg/kg/天,在80mg/kg/天(以AUC计,约相当于临床推荐剂量的251倍)剂量下可见胎仔体重降低以及骨化的胸骨数减少,4mg/kg/天(以AUC计,约相当于临床推荐剂量的23倍)及以上剂量时,可见轻微的骨骼变异(多肋)。兔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兔经口给予芦曲泊帕剂量达1000mg/kg/天,未见胚胎/胎仔发育毒性。大鼠围产期毒性试验中,大鼠经口给予芦曲泊帕1、4、12.5、40mg/kg/天,在40mg/kg/天(以AUC计,约相当于临床推荐剂量的230倍)剂量下可见母体动物妊娠期延长,并可见F1代出生后发育的不良影响,包括离乳前存活率降低、出生后发育迟缓(负向趋地性延迟、睁眼延迟或体重降低)、临床体征异常(离乳后尾部环状突起)、生育指数降低、黄体数或着床数降低以及着床前丢失增加;12.5mg/kg/天(以AUC计,约为临床推荐剂量的89倍)及以上剂量时,F1代新生鼠出生后第4天胸腰段短多肋的发生率增加。致癌性:小鼠和大鼠2年致癌性试验中,雄性和雌性小鼠经口给予芦曲泊帕剂量达20mg/kg/天(以AUC计,约相当于临床推荐剂量的45倍),雄性和雌性大鼠分别经口给予芦曲泊帕剂量达20mg/kg/天、2mg/kg/天(以AUC计,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剂量时的49倍、30倍),未见致癌性。
- 【药物过量】目前尚无已知的芦曲泊帕用药过量的解毒剂。血小板计数可能会过度增加,并导致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并发症。密切监测患者状态及其血小板计数。对于血栓并发症可采用标准治疗。由于芦曲泊帕的血浆蛋白结合率较高,预计血液透析不会加快本品的消除。
- 【贮藏】不超过30℃保存。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生产厂家】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3125
- 【生产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旅游路8888号
- 【药品本位码】86904021005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