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润康堂大药房高楼分公司违规销售处方药被查处

2026-01-24 13:50:07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本所认为,当事人在营业期间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之规定已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未经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银行,地址:,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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