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归苦参丸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5年第128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当归苦参丸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6年9月23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2月24日
品种名单:
序号:1
品名:当归苦参丸
规格(组成):每20丸重1克(每袋装5.5克)
类别:甲类
当归苦参丸说明书范本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当归苦参丸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凉血,祛湿。用于血燥湿热引起:头面生疮,粉刺疙瘩,湿疹刺痒,酒糟鼻赤。
[规格]每20丸重1克(每袋装5.5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腹泻、腹痛、恶心、呕吐、腹部不适、便秘、瘙痒、皮疹、红斑、头晕、头痛等。
[禁忌]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脾胃虚寒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切忌以手挤压患处。
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4.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慎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局部继发感染、或伴有发热畏寒等全身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
9.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
10.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11.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 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如有问题可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
(注:本说明书范本原则上不得删除,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范本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保留原批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