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 【规格】0.25μg(规格待定)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
- 【功能主治/适应症】
1.改善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和抗维生素D佝偻病、骨软化症患者因维生素D代谢异常的症状,如:低钙血症、抽搐、骨疼及骨损害。2.骨质疏松症。
- 【用法用量】口服。根据患者血清钙浓度,在严密监测下调整给药剂量。1.慢性肾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症:成人每日一次,每次0.5~1.0μg(2~4粒)。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2.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及其它维生素D代谢异常疾病:成人每日一次,每次1.0-4.0μg(4-16粒)。根据年龄、疾病、症状适当增减。3.小儿用药:每日一次。骨质疏松症口服剂量为0.01-0.03μg/kg体重,其他疾病口服剂量为0.05-1.0μg/kg体重,根据疾病、症状适当增减。
- 【不良反应】1.严重的不良反应(频度不明):(1)急性肾衰:因出现过伴有血清钙上升的急性肾衰,故应定期观察血清钙值及肾功能,发现异常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措施。(2)肝功能异常、黄疸:因出现过伴有AST(GOT)、ALT(GPT)、AL-P值上升的肝功能异常及黄疸,故应认真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妥善处理。2.其它不良反应(频度不明):(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便秘、胃痛、呕吐、腹部腹痛、胃部不适、消化不良、口内异样感、口渴等。(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重、失眠、焦躁、倦怠无力、眩晕、麻木、嗜睡、记忆力减退、耳鸣、听力下降、背痛、肩痛、下肢重、胸痛等.(3)循环系统:轻度血压上升、心悸.(4)肝脏:GOT、GPT、LDH、3-GTP上升。(5)肾脏:BUN,肌酐值上升,(肾功能降低时)肾结石。(6)皮肤:瘙痒、皮疹、热感。(7)眼:结膜出血。(8)骨:关节周围钙化(骨化形成)。(9)其它:声哑、浮肿。
- 【禁忌】1.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2.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该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注意事项】1.青年患者只限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2.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3.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4.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方面、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 【药物相互作用】1.钙剂:与钙剂合用可能会引起血钙升高,应监测血钙。2.噻嗪类利尿剂:此类利尿剂可促进肾脏对钙的吸收,合用时有发生高钙血症的危险。3.洋地黄糖苷类:应用洋地黄类药物的患者若出现高钙血症易诱发心律失常,若与本药合用应严密监测血钙。4.巴比妥类、抗惊厥药:这些药可加速活性维生素D代谢物在肝内代谢,降低药效,故应适当加大本药剂量。5.胃肠吸收抑制剂:消胆胺或含铝抗酸药可减少本药吸收,两者不宜同服,应间隔2小时先后服药。6.磷剂:本品与大剂量磷剂合用,可诱发高磷血症。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试验表明,大鼠大剂量给药可引起仔胎骨化延迟。人孕期服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对孕妇和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当判断治疗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方可使用。2.大鼠试验表明,药物可通过授乳向新生仔转移,约为大鼠给药量的1/20。哺乳期服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哺乳期应避免服药。不得不用时,应停止授乳。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一般身体的生理机能低下,故应注意调整用药量。
- 【儿童用药】资料显示,大鼠幼仔口服本品急性毒性较成熟大鼠高。儿童服药时,应严密观察血清钙值,宜从低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慎重给药勿使过量。
- 【药理毒理】阿法骨化醇在肝脏被迅速转化成1,25-二羟基维生素D3,后者为维生素D3的代谢物,起到调节钙和磷酸盐代谢的作用。由于这一转化过程很迅速,故阿法骨化醇的临床效应与1,25-二羟基维生素D3基本一致。其主要作用是通过提高体内血循环中1,25-二羟基维生素D3水平,从而增加钙、磷酸盐的肠道吸收,促进骨矿化,降低血浆甲状旁腺激素水平,同时减少骨钙消溶,最终缓解骨和肌肉疼痛以及改善与绝经、衰老和内分泌变化引起的肠道钙吸收障碍所导致的骨质疏松。
- 【药物过量】尚无详细药物过量资料。但本品超大剂量服用可能出现胃肠系统、肝脏、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 【药代动力学】口服经小肠吸收后在肝内经25羟化酶作用转化为1,25-(OH)2D3。现知成骨细胞也表达25羟化酶mRNA,也可将1-α-OH-D3转化为活性形式。转化后的血1,25-(OH)2D3高峰出现于用药后8~12小时,半衰期(t1/2)17.6小时。
- 【贮藏】避光,密闭,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5672
- 【生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2号
- 【药品本位码】86900176002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