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红参(红参片)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5〕15号
当事人: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30521748363223X
法定代表人:邓智华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红参(红参片)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批号为240801红参(红参片)123盒(100g/盒);没收违法所得10785.15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按十万元计算)计100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10785.15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