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2025年08月27日公布《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30号)》,其中公示: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和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江苏和生堂药业的龙胆的检验情况如下:
药品名称:龙胆
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标示生产企业:江苏和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批号:241101
规格:中药饮片
抽样环节:经营单位
检品来源: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通则0212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杂质)
检验机构: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