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医保罚字〔2024〕第070001号
当事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乐大药房
负责人:傅琳琳
处罚事由:涉嫌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763813.63元。2.处骗取金额(1763813.63元)2倍的罚款3527627.26元。3.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当事人服务协议。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乐大药房的注册信息如下:(该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3411505252
企业名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乐大药房
投资人:傅琳琳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1日
出资额:1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志里36栋-1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药饮片、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杀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零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