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养生堂大药房超适应症售药等问题被罚12万

2025-05-05 14:28:44    来源:南岔县医保局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伊春市养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7007778653291
法定代表人:嵇颖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医保处字〔2025〕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超适应症售药问题、超量售药问题、中药饮片单方不予支付问题、超处方售药问题
违法事实:超适应症售药问题、超量售药问题、中药饮片单方不予支付问题、超处方售药问题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的相关规定,现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专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超适应症售药问题、超量售药问题、中药饮片单方不予支付问题、超处方售药问题
罚款金额(万元):12.023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24
处罚有效期:2028-04-24
公示截止期:2028-04-24
处罚机关:南岔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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