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艾沙妥昔单抗注射液
- 【商品名/商标】
赛可益/SARCLISA
- 【规格】100mg(5ml)
- 【主要成份】活性成份为艾沙妥昔单抗。辅料:组氨酸、盐酸组氨酸、聚山梨酯80、蔗糖和注射用水。
- 【性状】无菌、无防腐剂、澄清至轻微乳光、无色至淡黄色溶液,基本无可见颗粒。
- 【功能主治/适应症】
艾沙妥昔单抗注射液适用于:-与硼替佐米、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治疗不适合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的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与泊马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治疗(包括来那度胺和蛋白酶体抑制剂)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 【用法用量】本品应由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有急救设施的环境中进行给药。预防用药:预防输液反应:输注本品之前,应使用以下药物进行预防用药,以降低输液反应的风险和严重程度:·本品与泊马度胺联合用药,地塞米松40mg口服或静脉给药(≥75岁患者给予20mg口服或静脉给药)。本品与硼替佐米和来那度胺联合用药,地塞米松20mg(在本品输注当天静脉给药,其他日期口服给药)。·对乙酰氨基酚650mg至1000mg口服(或等效药物)。·H2拮抗剂(雷尼替丁50mgIV或等效药物[如西咪替丁])或口服质子泵抑制剂(例如奥美拉唑、艾司奥美拉唑)。·苯海拉明25mg至50mg静脉或口服(或等效药物[如西替利嗪、异丙嗪、右氯苯那敏])。至少前4次输注优选静脉途径。地塞米松的上述推荐剂量(口服或静脉给药)相当于在本品和泊马度胺给药之前以及本品与硼替佐米和来那度胺给药之前,作为预防用药和基础治疗的一部分,在输注前仅给药一次的总剂量。应在开始输注本品之前15~60分钟给予推荐的预防用药。在前4次给予本品后未出现输液反应的患者可以重新考虑后续预防用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管理:应考虑使用集落刺激因子(如G-CSF)降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风险。如果发生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延迟本品给药,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至少1.0×109/L(参见[注意事项])。预防感染:在治疗期间应考虑根据治疗指南使用抗菌和抗病毒预防用药(例如带状疱疹预防用药)(参见[注意事项])。用量: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0mg/kg体重,静脉输注给药,与泊马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Isa-Pd),或与硼替佐米、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Isa-VRd),本品给药方案见表1和表2:表1:本品与泊马度胺和地塞米松联用的给药方案。第1个周期(28天为一个周期),第1天、第8天、第15天和第22天(每周一次);第2个周期及后续周期(28天为一个周期),第1天、第15天(每2周一次)。每个治疗周期为28天。重复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表2:本品与硼替佐米、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用的给药方案。第1个周期(42天为一个周期),第1天、第8天、第15天、第22天和第29天;第2~4个周期(42天为一个周期),第2~4个周期(42天为一个周期);第5~17个周期(28天为一个周期),第1天、第15天(每2周一次);第18个周期及后续周期(28天为一个周期),第1天(每4周一次)。每个治疗周期为42天(第1~4周期)和28天(第5周期及以后)。重复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对于与本品联合给药的其他药品,请参见[临床试验]和各自当前的药品说明书。漏用剂量:必须严格遵守给药方案。如果未按计划输注本品,请尽快给药并相应调整治疗方案,保持治疗时间间隔。剂量调整:不建议降低本品的剂量。如果患者出现输液反应,或出现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性感染(参见上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管理”),应进行给药调整。对于与本品一起给药的其他药品,应考虑各自当前的药品说明书。特殊人群:老年人: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不建议对老年患者进行剂量调整。肾功能损害患者: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和临床数据,不建议对轻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包括终末期肾病)患者进行剂量调整(参见[临床药理])。肝功能损害患者: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不建议对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进行剂量调整。中度和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数据有限(参见[临床药理]),但无证据表明这些患者需要调整剂量。儿科人群: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用法:本品用于静脉给药。静脉给药的准备:必须在无菌条件下制备输注液。·应根据患者的实际体重(在每个周期前测量,以相应调整给药剂量)计算本品浓溶液的剂量(mg),可能需要一瓶以上才能满足患者所需的剂量。·稀释前应对本品浓溶液进行目视检查,以确保其不含任何颗粒且未变色。·请勿振摇药瓶。·从250ml的9mg/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袋中抽除的体积与所需的本品体积相等。·从本品药瓶中取出适当体积的本品,并在250ml输液袋中用9mg/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溶液进行稀释。·输液袋必须由聚烯烃(PO)、聚乙烯(PE)、聚丙烯(PP)、含有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的聚氯乙烯(PVC)、或醋酸乙烯乙酯(EVA)制成。·轻轻地倒置输液袋,使溶液混合均匀。请勿振摇。给药方法:·使用配有孔径为0.22或0.2微米过滤器[聚醚砜(PES)、聚砜或尼龙]的输液器[PE、含或不含DEHP的PVC、聚丁二烯(PBD)或聚氨酯(PU)]进行静脉输注给药。·输注液的给药时间取决于输注速率。·在2℃~8℃下储存时,应在48小时内使用配制好的本品输注液,在室温下储存时,在8小时(包括输注时间)内使用配制好的本品输注液。·配制好的输液袋在常规室内照明环境下无需避光。·请勿将本品与其他药物在同一静脉通路中同时输注。处置:任何未使用的药品或废料均应按照当地要求处置。输注速率:稀释后,应按照下表3(详见说明书)所示的输注速率静脉给予本品输注液(参见[临床试验])。仅在无输液反应的情况下,才应考虑增加输注速率。如果患者出现输液反应,应进行给药调整(参见[注意事项])。·对于发生≥2级反应的患者,中断本品输注并提供适当的医疗管理。·对于发生2级或3级反应的患者,如果症状改善至≤1级,则以初始输注速率的一半重新开始本品输注,在需要时给予支持治疗,并密切监测患者。如果症状在30分钟后未复发,则输注速率可能会增加到初始速率,然后逐渐增加,参见表3。如果在中断本品输注后症状未改善至≤1级,尽管使用了适当的药品,症状仍持续存在或恶化,或需要住院治疗,则永久停用本品并采取适当管理措施。·如果发生过敏反应或危及生命(4级)的输液相关反应,则永久停用本品,并采取适当管理措施。
- 【不良反应】在说明书的其他章节中也描述了本品的以下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输液反应(参见[注意事项])·感染(参见[注意事项])·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参见[注意事项])·第二原发恶性肿瘤(参见[注意事项])境外临床试验:复发和/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与泊马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Isa-Pd):在ICARIA-MM中评价了本品的安全性,ICARIA-MM是一项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开展的随机、开放标签临床试验。患者在第一个周期内每周一次,随后每两周一次接受本品10mg/kg静脉给药,与泊马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Isa-Pd)(n=152)或接受泊马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Pd)(n=149)(参见[临床试验])。在接受Isa-Pd治疗的患者中,有66%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6个月或更长时间,而24%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超过12个月或更长时间。62%接受Isa-Pd治疗的患者发生了严重不良反应。>5%接受Isa-Pd治疗的患者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感染性肺炎(26%)、上呼吸道感染(7%)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7%)。11%的患者发生了致死性不良反应(超过1%的患者发生了感染性肺炎和其他感染[3%])。7%接受Isa-Pd治疗的患者因不良反应(1~4级)而永久终止治疗。接受IsaPd治疗的患者中需要永久停药的最常见不良反应是感染(2.6%)。3%的患者因输液反应而终止了本品治疗。31%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因不良反应导致中断给药。需要中断给药的最常见不良反应是输液反应(28%)。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为上呼吸道感染、输液反应、感染性肺炎和腹泻。其余内容详见纸质说明书。
- 【禁忌】对本品活性物质或[成份]中所列的任何辅料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本品。
- 【注意事项】输液相关反应:使用本品治疗时曾发生严重输液相关反应,包括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重度体征和症状包括心脏骤停、高血压、低血压、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血管性水肿和肿胀。在临床试验(ICARIA-MM、IKEMA和IMROZ)中,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N=592)中有206例患者(35%)发生了输液相关反应。在这206例患者中,92%的患者在首次输注期间发生输液相关反应,12%的患者在第一个周期后发生输液相关反应。输液相关反应的最常见症状(≥5%)包括呼吸困难和咳嗽。6%的患者报告了1级输液相关反应,28%的患者报告了2级输液相关反应,1.2%的患者报告了3级或4级输液相关反应。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低于1%。本品输注中断的总发生率低于1%,因输液相关反应导致至少一次本品输注中断的患者发生率为26%。至首次本品输注中断的中位时间为61分钟(范围4~240分钟)。1%的患者因输液相关反应中止了本品治疗。为降低输液相关反应的风险和严重程度,在本品输注前对患者进行对乙酰氨基酚、H2拮抗剂、苯海拉明、地塞米松或等效药物预防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在整个本品输注过程中,频繁监测生命体征。对于发生≥2级反应的患者,中断本品输注并提供适当的医疗管理。对于发生2级或3级反应的患者,如果症状改善至≤1级,则以初始输注速率的一半重新开始本品输注,在需要时给予支持治疗,并密切监测患者。如果症状在30分钟后未复发,则输注速率可能会增加到初始速率,然后逐渐增加,如表3所示(参见[用法用量])。如果在中断本品输注后症状未改善至≤1级,尽管使用了适当的药品,症状仍持续存在或恶化,或需要住院治疗,则永久停用本品并采取适当管理措施。如果发生过敏反应或危及生命(4级)的输液相关反应,则永久停用本品,并采取适当管理措施。感染:本品可引起重度、危及生命或致命性感染。在ICARIA-MM、IKEMA和IMROZ中以推荐剂量接受本品的患者(N=592)中,46%的患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机会性感染),43%的患者发生3级或4级感染,4.7%的患者发生致命性感染。报告的最常见严重感染类型为感染性肺炎(32%)。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监测患者的感染体征和症状,并进行适当治疗。根据指南给予预防治疗性抗菌药物(参见[用法用量])。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在临床试验(ICARIA-MM、IKEMA和IMROZ)中,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N=592)中,基于实验室检查值,81%的患者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其中3级或4级的发生率为52%。12%的患者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性感染,其中3级或4级的发生率为4.9%,且有4%的患者发生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参见[不良反应])。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需要,在治疗期间使用抗菌和抗病毒药物预防(参见[用法用量])。监测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是否出现感染体征。根据机构指南,如果发生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则延迟本品给药,直到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至少1×109/L,并提供生长因子进行支持治疗。不建议降低本品的剂量。第二原发恶性肿瘤:在接受含本品方案治疗的患者中,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第二原发恶性肿瘤的发生率升高。在临床试验(ICARIA-MM、IKEMA和IMROZ)中,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N=592)中有71例患者(12%)发生了第二原发恶性肿瘤。在ICARIA-MM中,中位随访时间为52个月时,Isa-Pd组和Pd组分别有7%患者和2%患者发生了第二原发恶性肿瘤。在IKEMA研究中,中位随访时间为57个月时,Isa-Kd组和Kd组分别有10%患者和8%患者发生了第二原发恶性肿瘤。在IMROZ研究中,中位随访时间为60个月时,Isa-VRd组和VRd组分别有16%患者和9%患者发生了第二原发恶性肿瘤。ICARIA-MM、IKEMA和IMROZ(N=592)中最常见(≥1%)的第二原发恶性肿瘤包括皮肤癌(含本品的治疗方案为7%,对照方案为3.1%)和除皮肤癌以外的实体瘤(含本品的治疗方案为4.6%,对照方案为2.9%)。除IMROZ研究中Isa-VRd组的2例患者和VRd组的1例患者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患者在皮肤癌切除后继续接受治疗。监测患者是否出现第二原发恶性肿瘤。实验室检查干扰:干扰血清学试验(间接抗球蛋白试验):本品与红细胞(RBC)上的CD38结合,可能导致间接抗球蛋白试验(间接Coombs试验)呈假阳性。对间接Coombs试验的干扰可能持续至本品末次输注后约6个月。68%的受试患者在Isa-Pd治疗期间间接抗球蛋白试验呈阳性,63%的患者在Isa-Kd治疗期间间接抗球蛋白试验呈阳性。对间接抗球蛋白试验阳性的患者进行输血,无溶血迹象。ABO/RhD分型不受本品治疗的影响。第1次输注本品之前,应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进行血型检查和筛查试验。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考虑表型分析。如果已经开始本品治疗,告知血库患者正在接受本品,并且可以使用经二硫苏糖醇处理的RBC解决本品对血液相容性试验的干扰。如果需要紧急输血,可以根据当地血库的惯例给予非交叉配血的ABO/RhD相容RBC(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干扰血清蛋白电泳和免疫固定电泳检测本品是一种IgGκ单克隆抗体,可以在用于内源性M蛋白临床监测的血清蛋白电泳和免疫固定电泳中附带检测到。这种干扰可能会影响某些存在IgGκ骨髓瘤蛋白的患者中完全缓解的确定准确性(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胚胎-胎儿毒性:根据作用机制,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可能会造成胎儿危害。本品可能导致胎儿免疫细胞耗竭和骨密度降低。告知妊娠妇女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育龄期妇女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5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禁用本品与泊马度胺联合给药,因为泊马度胺可能会导致先天缺陷和未出生婴儿的死亡。请参阅有关妊娠期间使用泊马度胺处方信息。肿瘤溶解综合征:在接受本品给药的患者中报告了肿瘤溶解综合征(TLS)病例。应密切监测此类患者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老年人:≥85岁的老年人群中的数据有限(参见[用法用量])。对驾驶和机器操作能力的影响: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没有影响或影响可忽略不计。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疲劳和头晕,在驾驶或机器操作时应考虑到这一点。对于与本品一起给药的其他药品,请参阅各自药品说明书。
-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对泊马度胺、硼替佐米或来那度胺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反之亦然。干扰血清学试验:因为CD38蛋白在红细胞表面表达,因此艾沙妥昔单抗(一种抗CD38抗体)可能会干扰血库血清学试验,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可能会产生间接抗球蛋白试验(间接Coombs试验)、抗体检测(筛查)试验、抗体鉴定组合试验和抗人球蛋白(AHG)交叉配血试验假阳性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干扰缓解方法包括使用二硫苏糖醇(DTT)处理试剂RBC以破坏本品结合或其他经验证的当地方法。由于Kell血型系统也对DTT处理敏感,应在使用DTT处理的RBC排除或鉴别同种抗体后提供Kell阴性单位。干扰血清蛋白电泳和免疫固定电泳:在用于监测疾病单克隆免疫球蛋白(M蛋白)的血清蛋白电泳(SPE)和免疫固定电泳(IFE)中可能检测到艾沙妥昔单抗,并可能干扰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标准的准确缓解分类(参见[注意事项])。在具有持续的非常好的部分缓解的患者中,如果怀疑存在艾沙妥昔单抗干扰,考虑采用经验证的艾沙妥昔单抗特异性IFE检测以区分艾沙妥昔单抗和患者血清中任何残留的内源性M蛋白,以便确定完全缓解。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育龄期妇女和男性: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危害(参见妊娠)。妊娠试验:将本品与泊马度胺或来那度胺联用时,在开始对育龄期妇女进行治疗之前,请先参阅泊马度胺或来那度胺药品说明书上的妊娠试验要求。避孕:女性:建议育龄期妇女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此外,在开始对育龄期妇女进行治疗之前,请先参阅泊马度胺药品说明书上的避孕要求。男性:请参阅泊马度胺药品说明书。妊娠:风险总结: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危害。本品相关风险的评估是基于作用机制和靶抗原CD38基因敲除动物模型的数据。尚无有关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的数据可用于评价包括重大出生缺陷、流产或不良的母体或胎儿结局在内的药物相关风险。尚未开展本品动物生殖毒性研究。适应症人群中重大出生缺陷和流产的估计背景风险未知。所有妊娠均有出生缺陷、流产或其他不良结局的背景风险。妊娠期妇女禁用本品与泊马度胺或来那度胺联合给药,因为泊马度胺或来那度胺可能会导致出生缺陷和胎儿死亡。有关妊娠期间使用的信息,请参阅泊马度胺或来那度胺药品说明书。临床考虑:胎儿/新生儿反应:已知免疫球蛋白G1单克隆抗体可穿过胎盘。根据本品的作用机制,其可能导致胎儿CD38阳性免疫细胞耗竭和骨密度降低。推迟对子宫内暴露于本品的新生儿和婴儿进行活疫苗接种,直到完成血液学评价。数据:动物数据:经过基因修饰以消除所有CD38表达的小鼠(CD38基因敲除小鼠)的骨密度降低,出生后5个月才可恢复。使用CD38基因敲除动物模型的研究数据还表明,CD38参与调节体液免疫应答(小鼠)、胎儿-母体免疫耐受(小鼠)和早期胚胎发育(青蛙)。哺乳:风险总结:尚无关于本品是否会出现在人乳汁中、乳汁分泌量或对母乳喂养婴儿影响的可用数据。已知母乳中存在母体免疫球蛋白G。尚不清楚本品对母乳喂养婴儿的局部胃肠道暴露和有限全身暴露的影响。由于本品与泊马度胺或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给药可能对母乳喂养婴儿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建议哺乳期妇女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不要哺乳。更多信息,请参阅泊马度胺药品说明书。
- 【老年患者用药】在本品临床研究的患者总数中,有56%(586例患者)为65岁及以上,而16%(163例患者)为75岁及以上。在65岁及以上患者与年轻患者之间,未观察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总体差异,在报告的其他临床经验中也未发现65岁及以上患者与年轻患者之间的反应存在差异,但不排除有些老年人的个体敏感性更高。
- 【儿童用药】尚未确定在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艾沙妥昔单抗是一种IgG1型单克隆抗体,可与造血细胞和肿瘤细胞(包括多发性骨髓瘤细胞)表面表达的CD38结合。艾沙妥昔单抗可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并激活免疫效应机制,包括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ADCC)、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吞噬作用(ADCP)和补体依赖的细胞毒性作用(CDC)。艾沙妥昔单抗抑制CD38的ADP-核糖基环化酶活性。在无CD38阳性靶肿瘤细胞的情况下,艾沙妥昔单抗可激活自然杀伤(NK)细胞,并抑制CD38阳性调节性T细胞。体外试验中,与本品相比,本品联合泊马度胺可增强ADCC活性并可直接杀伤肿瘤细胞;在人多发性骨髓瘤异种移植模型中,与单用本品或泊马度胺相比,两药联用可增强抗肿瘤活性。毒理研究:艾沙妥昔单抗尚未开展遗传毒性和致癌性试验。艾沙妥昔单抗尚未开展生育力试验。经过基因修饰清除所有CD38表达的小鼠(CD38基因敲除小鼠)可见骨密度降低,出生后5个月可恢复。来自CD38基因敲除动物模型的研究数据还显示,CD38可参与调节体液免疫应答(小鼠)、胎仔-母体免疫耐受(小鼠)以及早期胚胎发育(青蛙)。
- 【药物过量】体征和症状:临床研究中尚无本品用药过量的经验。临床研究中,本品静脉给药剂量≤20mg/kg。管理:尚无针对本品用药过量的已知特定解毒剂。如果发生用药过量,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不良反应体征或症状,并立即采取所有适当措施。
- 【贮藏】冷藏(2~8℃)储存。在原包装中避光储存。请勿冷冻。请勿振摇。
- 【有效期】未开封药瓶36个月。稀释后:已证明本品输注液在2℃~8℃下的化学和物理使用中稳定性为48小时,随后在室温(15℃~25℃)下为8小时(包括输注时间)。从微生物学角度来看,本品应立即使用。如果不立即使用,使用者应对使用中储存时间和使用前的条件负责,除非在受控且经验证的无菌条件下进行稀释,否则通常在2~8℃下储存不超过24小时。储存在输液袋中无需避光。
- 【生产厂家】德国Sanofi-Aventis Deutschland GmbH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J20250001
- 【生产地址】德国Industriepark Hoechst Brueningstrasse 50 65926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 【药品本位码】86978818000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