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2024-05-23 10:44:37    来源:国家医保局  作者:

(二)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适时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开展人工关节全国统一接续采购。国家医保局重点指导如下全国联采工作:江西牵头开展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安徽牵头开展肿瘤标志物等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广东牵头开展超声刀头联盟采购;浙江牵头开展乳房旋切针联盟采购;福建牵头开展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联盟采购;河南牵头开展冠脉切割球囊等联盟采购;河北牵头开展血管介入等耗材联盟采购。各省份要抓紧“补缺”,对止血材料、补片、体外诊断试剂等已有多个省份开展的品种,通过带量价格联动等方式纳入集采范围。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医用耗材集采。

四、完善执行机制,增强集采制度效果

(一)加强采购执行管理。药品联采办、耗材联采办和全国联采牵头省份要认真组织并督促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各省份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集采政策和采购协议,加强中选产品供应协调保障,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国家医保局将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向全国联采牵头省份开放参与省份有关采购数据的查询权限,各参与省份要向招采子系统及时规范传输数据,牵头省份做好全国联采总体执行情况分析,定期在联盟成员内部通报。各省份要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向其发放报量和平台采购账号,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各省份积极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耗材。将使用药品追溯码作为集采申报条件,并逐步推动在配送、结算等环节应用追溯码。

(二)畅通供应和质量问题反馈渠道。国家医保局将建立集采执行问题线上反馈机制,收集医疗机构反映的中选产品供应和质量问题,以及中选企业反映的进院和回款问题,并指导相关省份及时处置。各省份也要建立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反映问题的机制,畅通沟通渠道,认真核查处置,对供应不及时不稳定的企业,按照采购标书及合同予以处理,有关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当地药监部门并跟踪处置;对不向已签订协议的中选产品开放进院渠道、不按时回款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进一步处理。

(三)以集采为抓手切实提高网采率。督促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按要求从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集采品种,包括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各省份要以集采品种为抓手,重点提升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要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比对结算数据和网采数据,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采,发现疑似骗保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发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作用。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飞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中选产品未进院、未完成协议采购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比例高、高价可替代品种使用异常增加等情形。各级医保部门内部加强集中采购和基金监管的沟通协调,重点对集采执行情况差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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