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苦甘颗粒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10-03-18 22:08:58    来源:  作者:

关于苦甘颗粒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皖价医〔2010〕49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现公布苦甘颗粒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有新的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苦甘颗粒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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