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警示语】心功能不全,肺部毒性和胚胎-胎儿毒性。心功能不全:本品会导致亚临床和临床心力衰竭,表现为CHF和LVEF下降,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在曲妥珠单抗合并蒽环类治疗的患者中最高。在给予本品治疗前以及治疗过程中需对左心室功能进行评估。在临床显著的左心室功能下降患者中,应停止本品治疗。肺部毒性:对于发生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间质性肺炎或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患者应停止本品治疗。胚胎-胎儿毒性:孕期使用本品会导致羊水过少及其造成肺发育不全、骨骼异常和新生儿死亡。向患者提示这些风险以及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的必要性。
- 【产品名称】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皮下注射)
- 【商品名/商标】
赫赛汀
- 【规格】600mg(5ml)
- 【主要成份】活性成份:曲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是一种重组DNA衍生的人源化IgG1单克隆抗体,是由悬浮培养于无菌培养基中的哺乳动物细胞(中国仓鼠卵巢细胞CHO)生产的,纯化过程包括特定的病毒灭活和去除步骤,采用的是亲和色谱法和离子交换法。辅料:重组人透明质酸酶(rHuPH20),L-组氨酸,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α,α-海藻糖二水合物,L-甲硫氨酸,聚山梨酯20,注射用水。
- 【性状】本品为无色至浅黄色,澄清至乳光溶液。
- 【功能主治/适应症】
转移性乳腺癌:本品适用于HER2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作为单一药物治疗已接受过1个或多个化疗方案的转移性乳腺癌;与紫杉醇或者多西他赛联合,用于未接受化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早期乳腺癌:曲妥珠单抗注射液适用于HER2阳性的早期乳腺癌:●接受了手术、含蒽环类抗生素辅助化疗和放疗(如果适用)后的单药辅助治疗。●多柔比星和环磷酰胺化疗后序贯本品与紫杉醇或多西他赛的联合辅助治疗。●与多西他赛和卡铂联合的辅助治疗。●与化疗联合新辅助治疗,继以辅助治疗,用于局部晚期(包括炎性)或者肿瘤直径>2cm的乳腺癌。
- 【用法用量】在本品治疗前,应进行HER2检测。使用其他任何生物制品替代需征得处方医师的同意。本品应由专业医护人员给药。赫赛汀皮下制剂应通过皮下注射给药,请勿静脉给药。为防止用药错误,使用前应检查西林瓶标签,以确保所制备和使用的药物为赫赛汀(曲妥珠单抗)皮下制剂,而非赫赛莱(恩美曲妥珠单抗)或赫赛汀静脉制剂。建议本品皮下注射固定剂量600mg(不按患者体重),每三周一次,2~5分钟内完成给药。无需负荷剂量。注射部位应在左右大腿之间交替选择。新注射部位应离先前注射部位至少2.5cm,在健康皮肤上注射,禁止在红肿、挫伤、压痛或变硬的皮肤部位注射。本品治疗期间,其他皮下给药药物应选择不同部位注射。试验MO22982采用每三周一次给药方案对赫赛汀静脉输注和赫赛汀皮下注射制剂之间的治疗转换进行了研究(见[不良反应])。疗程:·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乳腺癌早期患者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1年或至疾病复发或不可耐受的毒性(以先发者为准)。不建议早期乳腺癌(EBC)延长治疗超过1年。剂量调整:临床试验中未减量使用过赫赛汀。在化疗导致的可逆的骨髓抑制过程中患者仍可继续使用本品,在此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并发症,是否减少或暂停使用化疗药剂量应遵循特定指南。漏用:如果患者漏用赫赛汀皮下给药一个剂量,建议尽快对其给予一次600mg剂量(即漏用剂量)。距离本品后续给药的时间间隔应不得少于3周。给药准备:本品应直接使用,不可稀释或与其它药物混合。使用前应目视检查有无颗粒或变色。本品仅供单次使用。本品不含抗菌防腐剂。为控制微生物污染,将本品从西林瓶中抽入注射器后应立即使用。如不能立即使用,则制备过程应在可控的和已验证的无菌条件下进行。将本品从西林瓶中抽取入注射器后,溶液可在2~8℃条件下稳定保存24小时,或在20℃~25℃室温照明条件下稳定保存4小时。将本品抽取入注射器后,建议将吸取针头替换为注射器胶盖,以避免针头中溶液风干及本品质量受到影响。必须在给药前即刻将皮下注射针头与注射器相连,随后将容量调整为5ml。配伍禁忌:未观察到赫赛汀皮下注射制剂与如下材料之间存在不相容性:·丙烯或聚碳酸酯注射器·不锈钢转移器·注射针头·聚乙烯luer锥形塞。未使用的药品/过期药品的处理:应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在环境中的释放。不可将药物丢弃于废水或生活垃圾中。如当地具备药物回收系统,应使用该系统对未使用的药品或过期药品进行回收。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处理未使用/过期药品。应严格遵守以下几个有关使用和处置注射器和其他医用利器的要求:·注射器和针头不能重复使用。·用过的针头和注射器保存在利器收集盒中(防刺穿的一次性容器)。
- 【不良反应】以下不良反应会在说明书的其他部分进行更详细的讨论:·心功能不全(见[注意事项])·给药相关反应(见[注意事项])·肺部反应(见[注意事项])·胚胎毒性(见[注意事项])。曲妥珠单抗(静脉输注和皮下注射)用药中最严重和/或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心功能不全、给药相关反应、血液学毒性(特别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感染和肺部不良反应。在早期乳腺癌关键性试验中,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的安全性特征总体上与静脉给药的已知安全性特征相似(分别评估了静脉给药298例和皮下给药297例患者)。重度不良事件(NCICTCAE(3.0版)≥3级)平均分布于两种曲妥珠单抗制剂(静脉和皮下分别为52.3%和53.5%)。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及其余内容详见纸质说明书。
- 【禁忌】禁用于已知对曲妥珠单抗过敏或者对任何本品辅料过敏的患者。
- 【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为了提高生物制品的可追溯性,患者文件中应清晰记录(或声明)所用药品的商品名和批号。曲妥珠单抗治疗仅在有癌症治疗经验的医生监督下进行。心功能不全:一般考虑要点:曲妥珠单抗可引起左心室功能不全、心律失常、高血压、有症状的心力衰竭、心肌病、和心源性死亡,也可引起有症状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降低。曲妥珠单抗治疗患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Ⅱ-Ⅳ级)或无症状心功能不全的风险增加。这些事件可见于接受曲妥珠单抗单药或含蒽环类(多柔比星或表柔比星)化疗序贯曲妥珠单抗联合紫杉烷类治疗的患者。心功能不全可能从中度到重度并与死亡事件相关。另外,心脏风险高(例如高血压、冠状动脉疾病、CHF、舒张功能不全、老年人)的患者慎用本品。群体药代动力学模型的模拟显示,停止曲妥珠单抗静脉输注或皮下注射治疗7个月后,血液循环中仍可能有曲妥珠单抗残留(见[临床药理])。停用曲妥珠单抗后,接受蒽环类治疗患者的心功能不全风险仍然可能增加。医师应尽可能避免在停用曲妥珠单抗后7个月内给予蒽环类药物治疗。若需要使用蒽环类治疗,则应密切监测患者的心脏功能。给予首剂曲妥珠单抗之前,特别是先前有过蒽环类暴露的患者,均应进行基线心脏评估,包括病史、体检、心电图(ECG)以及通过超声心动图或MUGA(放射性心血管造影)扫描。监测可帮助识别出现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包括CHF体征和症状。基线时进行的心脏评估,治疗期间每3个月重复一次,终止治疗后每6个月重复一次,直至停止曲妥珠单抗给药治疗后24个月。若LVEF值相对基线下降10个百分点,并且下降至50%以下,则应暂停使用曲妥珠单抗,并在约3周内重复评估LVEF。若LVEF无改善,或进一步下降,或出现有临床意义的CHF,则强烈建议终止曲妥珠单抗用药,除非认为患者的获益大于风险。对于发生无症状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应频繁监测(如每6-8周一次)。若患者的左心室功能持续减退,但仍保持无症状,医师应考虑终止治疗,除非认为对个体患者的获益大于风险。对于已出现心功能不全的患者继续或重新开始使用曲妥珠单抗的安全性,目前尚无前瞻性研究。若在曲妥珠单抗治疗期间发生了有症状的心力衰竭,则应使用心力衰竭(HF)的标准疗法进行治疗。在关键性试验中,大多数发生心力衰竭或无症状的心功能不全的患者给予标准治疗后症状得到了改善。这些标准治疗包括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和β-阻滞剂。大多数有心脏症状的曲妥珠单抗临床获益的患者,在继续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过程中,未出现其它临床心脏事件。转移性乳腺癌:在转移性乳腺癌治疗中,曲妥珠单抗和蒽环类不能合并使用。早期乳腺癌:对于EBC患者,基线时进行心脏评估,治疗期间每3个月重复一次,终止治疗后每6个月重复一次,直至停止曲妥珠单抗给药治疗后24个月。接受含蒽环类化疗的患者建议进一步监测,并且应每年一次,直至最终曲妥珠单抗给药治疗后5年,或者如果LVEF持续下降那么监测时间更长。曲妥珠单抗乳腺癌辅助治疗临床试验排除有心肌梗死(MI)史、需药物治疗的心绞痛、CHF(NYHAⅡ–Ⅳ)或病史、其他心肌病、需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瓣膜疾病或病史、高血压控制不佳(标准药物控制好的高血压可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和心包积液影响血液动力学的患者。辅助治疗:辅助治疗中,曲妥珠单抗和蒽环类不能合并用药。EBC患者中,与联合多西他赛和卡铂等非蒽环类药物治疗相比,含蒽环类药物化疗后接受曲妥珠单抗静脉输注治疗患者,有症状和无症状心脏事件发生率增加。曲妥珠单抗静脉输注与紫杉烷类合并用药治疗中有症状和无症状心脏事件发生率比紫杉烷序贯曲妥珠单抗治疗更明显。无论采用何种方案,大部分有症状心脏不良事件均发生在治疗的前18个月内。4项大型辅助治疗研究显示,心脏事件风险因素包括高龄(>50岁)、LVEF基线水平低和LVEF水平下降(<55%)、紫杉醇、曲妥珠单抗治疗前或治疗后LVEF水平低和既往用过或正在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完成辅助化疗后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患者中,心功能不全风险与曲妥珠单抗开始治疗前给予的蒽环类治疗蓄积剂量较高和体重指数(BMI>25kg/m2)高有关。新辅助-辅助治疗:在新辅助-辅助治疗的EBC患者中,应慎用曲妥珠单抗与蒽环类合并治疗,并且仅用于初次接受化疗的患者。低剂量蒽环类治疗方案的最大蓄积剂量不超过180mg/m2(多柔比星)或360mg/m2(表柔比星)。如果接受新辅助治疗的患者接受低剂量蒽环类与曲妥珠单抗合并用药治疗,则术后不得再接受细胞毒性化疗。65岁以上患者中新辅助治疗的临床经验有限。给药相关反应(ARR):使用曲妥珠单抗皮下给药制剂时会出现给药相关反应(ARR)。可采取预治疗减少ARR发生的风险。虽然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制剂在临床试验中未报道严重ARR,包括呼吸困难、低血压、哮鸣、支气管痉挛、心动过速、血氧饱和度下降和呼吸窘迫,但已知这些反应与静脉输注制剂相关,应谨慎。镇痛药或解热镇痛药如哌替啶或乙酰氨基酚,或抗组胺药如苯海拉明可治疗以上症状。曲妥珠单抗静脉输注引起的严重输注反应经吸氧、β-受体兴奋剂、皮质激素等支持疗法可成功治疗。在某些罕见病例中,这些反应可能与患者死亡相关。由于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或合并症导致静息状态下呼吸困难的患者,致命性ARR的风险可能会更高。因此,这些患者不应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肺部反应:在上市后曲妥珠单抗静脉输注的临床应用中有报道严重肺部反应事件,这些事件偶尔会导致死亡,也可能是输注相关反应(IRR)的部分表现或延迟表现。此外,已报道病例有间质性肺疾病(包括肺浸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炎、非感染性肺炎、胸腔积液、呼吸窘迫、急性肺水肿和呼吸功能不全。导致间质性肺病的风险因素包括之前或合并使用已知可引起间质性肺病的其他抗肿瘤治疗,如紫杉烷类、吉西他滨、长春瑞滨和放疗。因晚期恶性肿瘤并发症和合并疾病而发生静息状态呼吸困难的患者可能发生肺部反应的风险更高。因此,这些患者不应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胚胎毒性:孕期妇女使用曲妥珠单抗会对胎儿造成伤害。上市后报道中,孕期使用曲妥珠单抗会导致羊水过少及其造成肺发育不全、骨骼异常和新生儿死亡。育龄期女性使用曲妥珠单抗前应确认其怀孕状态。应告知患者孕期使用曲妥珠单抗以及停药后7个月内怀孕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并对育龄患者提供避孕咨询服务(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HER2检测:在接受本品治疗前应进行HER2检测,本品只能用于HER2阳性的乳腺癌患者。HER2阳性定义为经已验证的检测方法评估,免疫组织化学法(IHC)得分为3+或原位杂交法(ISH)比值≥2.0。该检测必须在专业实验室进行,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有关检测性能和解释的完整说明,请参阅相关HER2检测分析说明书。驾车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曲妥珠单抗对驾车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有轻度影响,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头晕和嗜睡(见[不良反应])。出现给药相关症状(见[注意事项]项下“给药相关反应”)的患者在其症状完全消退前不得驾车或操作机器。
- 【药物相互作用】尚未在人体中进行曲妥珠单抗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临床试验显示本品与其它药物合并用药后,未发现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参见[临床药理])。在曲妥珠单抗与多西他赛、卡铂、阿那曲唑合用的研究中,这些药物及曲妥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都没有发生改变。曲妥珠单抗不改变紫杉醇和多柔比星(及其主要代谢物6-α羟基紫杉醇(POH)和阿霉素醇(DOL))的浓度。但曲妥珠单抗可能增加一种多柔比星代谢物(7-脱氧-13-二羟基多柔比星酮,D7D)的总暴露量。D7D的生物活性和该代谢物浓度升高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紫杉醇和多柔比星存在时,也没有观察到曲妥珠单抗浓度的改变。药物相互作用的子试验评估了卡培他滨和顺铂与或不与曲妥珠单抗合并用药的药代动力学。该小型子试验的结果表明,卡培他滨生物活性代谢产物(如5-FU)的药代动力学不受顺铂合并用药或顺铂+曲妥珠单抗合并用药的影响。然而,当与曲妥珠单抗合并用药时,卡培他滨显示出更高浓度和更长的半衰期。该数据还表明,顺铂的药代动力学不受卡培他滨合并用药或卡培他滨+曲妥珠单抗合并用药的影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妊娠期间孕妇应避免使用曲妥珠单抗,只有在对母体的潜在获益远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才可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有报道在上市后临床中,怀孕期间使用曲妥珠单抗的孕妇出现与羊水过少有关的肾生长和/或功能损害,某些病例还引起致死性胎儿肺发育不良。应告知已孕患者对胎儿有害的可能性。如果孕妇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或者患者在曲妥珠单抗治疗期间或最后一剂曲妥珠单抗治疗7个月内怀孕,多学科专业人员要对其进行密切监测。避孕措施:育龄妇女在使用曲妥珠单抗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7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见[临床药理])。生育:尚不知晓曲妥珠单抗是否影响生殖能力。在动物生殖实验中没有证据表明本产品损害生育力或对胎儿有危害。生殖毒性:生殖研究在猕猴中进行,按每周人的维持剂量(2mg/kg)的25倍剂量静脉给药时,尚未有证据表明对胎儿有害。然而,当评价对于人的生殖毒性的风险时,啮齿类动物HER2受体的形成在正常胚胎发育的重要性和缺乏此受体的突变小鼠胚胎死亡的情况是要考虑在内的。妊娠早期(孕龄20~50天)和晚期(孕龄120~150天)观察到曲妥珠单抗能透过胎盘。哺乳:尚不清楚曲妥珠单抗是否能分泌到人乳汁中,由于人免疫球蛋白(IgG)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对婴儿的潜在伤害未知,所以曲妥珠单抗治疗期间应避免哺乳。在猕猴中进行一项研究,妊娠120~150天以静脉给予25倍人类周维持剂量(2mg/kg)的曲妥珠单抗,结果表明曲妥珠单抗可分泌到产后乳汁中。子宫内暴露于曲妥珠单抗及猴仔血清曲妥珠单抗阳性,对其出生后1个月内的生长发育无任何不良反应。
- 【老年患者用药】数据提示曲妥珠单抗的处置不因年龄而改变(见[临床药理])。
- 【儿童用药】小于18岁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立。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曲妥珠单抗是一种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特异性地作用于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的细胞外部位。此抗体含人IgG1亚型框架,互补决定区源自鼠抗p185HER2抗体,能够与人HER2蛋白结合。HER2原癌基因(C-erbB2)编码一个跨膜受体蛋白,分子量185kDa,其结构上与其他表皮生长因子受体类似。HER2基因扩增可导致肿瘤细胞表面HER2蛋白表达增加,导致HER2蛋白活化。曲妥珠单抗在体外评价及动物试验中可抑制过度表达HER2的人肿瘤细胞增殖。曲妥珠单抗是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反应(ADCC)的潜在介质。在体外研究中,曲妥珠单抗介导的ADCC被证明在HER2过度表达的癌细胞中比HER2非过度表达的癌细胞中更优先产生。毒理研究:遗传毒性:曲妥珠单抗Ames试验、人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结果为阴性。生殖毒性:雌性猕猴静脉给予曲妥珠单抗,剂量达人每周推荐剂量(2mg/kg)的25倍,未见生育力受损,对月经周期和雌性性激素水平未见影响。雌性妊娠猕猴于器官发生期每周2次静脉给予曲妥珠单抗,剂量达25mg/kg(约为人每周推荐剂量2mg/kg的25倍),曲妥珠单抗在妊娠早期(妊娠20至25天)和晚期(妊娠120至150天)可透过胎盘屏障。曲妥珠单抗在胎仔血清和羊水中的浓度分别约为母体血清浓度的33%和25%,且未见对发育的不良影响。致癌性:曲妥珠单抗尚未进行致癌性试验。
- 【药物过量】本品单剂量给药达960mg时未报告不良反应。
- 【贮藏】2~8℃原始包装避光保存。不得冷冻。从2~8℃取出后,在不超过30℃的室温下,西林瓶不得存放超过6小时。请勿在瓶后所示的有效期后使用此药。药品应存放于小孩接触不到处。
- 【有效期】2~8℃避光保存和运输,21个月。
- 【生产厂家】瑞士F. Hoffmann-La Roche Ltd.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罗氏(上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J20220017
- 【生产地址】瑞士Wurmisweg,4303 Kaiseraugst,Switzerland
- 【药品本位码】869817350000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