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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员工如何应对销售退货

2009-11-12 21:41:48    来源:  作者:
场景中小芳发现被退回的药品与在店药品有细微差别,首先应核对批号,每家药店都有详尽的验收记录和养护记录,药才卖出不久,与货架上的大都是同一批号。如果被退回药品批号与货架上的不同,则查验收记录或养护记录,若都对不上,可确定其为“调包”。如果外包装批号相同,则查验药品,可与现有药品比对,是“调包”的药品定会有差别。
 
   “调包”违法,该顾客必然心虚,如果他在事实面前仍然狡辩,小芳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在拨打报警电话前,小芳可婉言告诉顾客:“这药肯定不是我店所售,您回去查查看。现在,你我意见不一致,只有请第三方介入调解,如果您仍坚持要退药,我只好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您看如何?”一方面给其施加压力,另一方面给其台阶下。
 
  也许该顾客不是“调包”者,其所退药品只是拿走后外包装有磨损,所以小芳发现有些细微差别。小芳核对批号,查验药品后无误,也应婉言谢绝退货。其理由:一是药品是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货;二是买卖过程中,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双方同意交易,并且付款交货,买卖合同成立,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三是外包装破损变样是顾客所为,理应由顾客负责。若其仍然纠缠不休,小芳还是应该报警,请第三方介入调解。
 
  软硬兼施“逼”退顾客
 
  山东省平阴县神农大药店  刘静
 
  药店贵重药品被“调包”,其实是每个药店都可能遇到的情况。处理药品“调包”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以本场景为例,被顾客“调包”药品仿真程度较高,不易识别,何况“调包”者会死不认账,坚持说是在本店购买的,让店员无所适从,不知如何处理。
 
  我认为,处理此事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小芳要以理服人,据理力争。小芳应委婉地告诉顾客:按规定,药店卖出的药品,如果不是因为质量有问题,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货,因为退回的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如果顾客不听劝告,小芳可以进一步指出,顾客的药品不是从本药店售出的。小芳可拿真正的药品跟顾客手里的药品进行比对,指出两者从包装到文字说明等各处的细微区别,明确告诉顾客,本店贵重药品都有统一的批号,您手里的药品与本店药品的批号不符。这样,从道理上让顾客站不住脚,使其知难而退。
 
  第二步,寻找顾客的“调包”漏洞。小芳可以问问顾客,在哪个药店里发现这种药品价格比本店贵,贵多少?估计一般的“调包”者不会注意这些细节,他们不会真的去其他药店询问价格,所以肯定难以说出来。即使胡乱说出来,也一定会留下许多破绽,小芳可以步步紧逼,迫使“调包”者放弃“调包”的想法。
 
  第三步,可以采取报警法。如果双方继续争执不下,小芳可以向顾客提出建议,请警察(或药监部门、工商部门)介入此事。相信小芳如果如此建议或者主动拨打电话的话,“调包”者肯定怕事情闹大,会主动退却。
 
  观点二:做好事前防范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场景中的情况,原因是药店违规卖药,给人以可乘之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在该场景中,药店没有给顾客开具销售凭证,店员小芳在判断究竟是不是本店药品时竟然“从名称和包装上看,是刚才那两盒”,主观性太强,不足以认定顾客在诈骗药店。如果给顾客开有销售凭证,核对“批号”一栏就能基本判断出是不是本店的产品。因此笔者认为,药店今后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保护别人的同时也保护自己,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销售凭证莫忽视
 
  河南省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街区分局  郝晓玲
 
  贵重药品加贴本店标志
 
  山东省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胡延龄
 
面对此景,药店管理人员也应该反思。出现这种情况,小芳又拿不出非常有力的证据,说明药店在药品销售管理上存在漏洞,尤其是在销售贵重药品上。其实,药店可以在销售贵重药品时加上本药店特有的标志,如电子码、标签等,并告知消费者,撕毁不予退换。这样,再遇到要求退货的顾客,就可以将被退回的药品与店内药品进行比较,是否是本店销售,即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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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5-05-29 22:15:44
去药店大森林咨询他们介绍了贵药无郊还有副作用剩药有用过也有没用过能不过退换,有发票没见了柜台小票还能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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