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媚芦荟保湿霜(高度保湿)检出禁用物质

2021-02-11 09:38:27    来源:  作者: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的通告(2021年第9号)中,一批标示生产企业为汕头市金雅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采媚芦荟保湿霜(高度保湿)检出禁用物质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

序号:3
标示样品名称:采媚芦荟保湿霜(高度保湿)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汕头市金雅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下窖窖内片工业区
经营单位名称:南京德龙百货销售中心
经营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2号金桥市场西区一楼A1274号
包装规格:50g
标示批号:JYH12-A344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12/11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广东
标示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16001334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146
检验机构名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合格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13μg/g(甲基氯异噻唑啉酮最低定量浓度为13μg/g)
判定依据及限值规定:检出物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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