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南洋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合格案

2021-01-24 12:52:52    来源:  作者:辽宁省药监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0年第32期)中,辽宁新南洋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遭处罚。

案件名称:辽宁新南洋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药监(稽一)罚{2020}007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辽宁新南洋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辽宁新南洋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规格为平面形耳挂式无菌17.5cm*9.5cm、批号为20200605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经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检验:受检项目不符合辽械注准 20202140260技术要求,不合格。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没收型号规格为平面形耳挂式无菌17.5cm*9.5cm、批号为20200605的的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100片。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已于2020年10月23日履行完毕;2020年11月7日。
作出处罚的日期: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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