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视艺术发展发布翔羚乳酸菌羊奶粉等违法广告案

2020-11-29 14:33:56    来源:  作者:天津市监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信息公开《津市监和罚〔2020〕203号》中,涉及到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航飞荞面黑苦荞杂粮面、杞香万佳黑枸杞、太尼厄孜黑八珍多维早餐糊、祺生元免疫球蛋白配方驼乳粉、现代粮仓铁棍山药粉条、蒙翔山高荞麦面、翔羚乳酸菌羊奶粉、宝桢堂山药粉条以及添能富硒高钙益生菌羊奶粉等违法广告案。

案件名称: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93000023641
法定代表人名称:燕少广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监和罚〔2020〕20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5至8月份期间在天津卫视频道、影视频道、科教频道以及少儿频道分别为紫梧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齐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益可思商贸中心以及中禧互联网(北京)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发布了“航飞荞面黑苦荞杂粮面、杞香万佳黑枸杞、太尼厄孜黑八珍多维早餐糊、祺生元免疫球蛋白配方驼乳粉、现代粮仓铁棍山药粉条、蒙翔山高荞麦面、翔羚乳酸菌羊奶粉、宝桢堂山药粉条以及添能富硒高钙益生菌羊奶粉”等九种商品商业广告。经核实,上述九种商品均属于普通食品,在广告中均使用了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上述广告合计发布了52次,合计收取广告费用30800元。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广告费用30800元,处以广告费用二倍罚款61600元,合计924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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