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定康药业生产假药案

2020-09-26 16:44:01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0〕5015号》中,涉及到广东定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药谷精草。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定康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81MA4UMP210D
法定代表人:刘永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药罚〔2020〕5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假药
违法事实:生产假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三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918.00元;2.处以货值金额(1003.00元)的3.5倍罚款:3510.50 元。
罚款金额(万元):3510.50 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91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9/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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